《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项目2023年申报
智能机器人企业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
智能机器人企业奖励类
【申报时间】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3年11月3日,集中受理。
【扶持方向】
着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机器人企业。
【补贴金额】
对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要求】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企业或首次入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机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
(三)在入选相关名单目录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奖励类
【申报时间】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3年11月3日,集中受理。
【扶持方向】
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本体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关键软件开发企业等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补贴金额】
对首次入选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要求】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以公告时间为准)为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名单的企业。
在入选相关智能制造生态体系企业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智能制造典型项目奖励类
【申报时间】
自发布公告开始-2023年11月3日,集中受理。
【扶持方向】
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
【补贴金额】
对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入选为更高级别的,按相应奖励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要求】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首次入选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名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三)在获得相关称号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