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附件)工作要求,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每月1-10日,已申报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企业需同时满足:
(一)有效期内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报流程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并下载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签章后扫描上传(请检查水印是否清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详见链接: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325/202311/3a2c2087a9ac41bcaa5c3f10a73bc9b3.shtml。
四、纸质材料报送
每月15日后,登录申报网址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审核“已通过”企业请于当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送至所在区属工(科)信局,邮寄仅支持EMS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