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发展的操作细则
政策条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对象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不包括历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
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入库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补助。
(2)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
(4)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对政策支持年度整体搬迁至我市并确认证书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通过认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办理流程
(1)复核。奖励兑现实行“免申即享”政策,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认定文件,负责对政策支持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核实,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及金额,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2)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文下达资金。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