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内容
《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十条 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对参加区展会计划内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线下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18平方米。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取该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和转角费用
(二)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资助范围
符合《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中鼓励参加境内外展会资助类操作指引资助项目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举办的《深圳市龙华区2023年度境内、外展会重点支持项目计划》中的展会。
申报条件
(一)参展时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市商务局当年使用的汇率为准。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