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项目
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2〕5号)
(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3〕9号)
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本申请指南增产增效项目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2023年9-11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1%再乘以折扣率(折扣率=中类行业增加值率/大类行业增加值率)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注:实际获得奖励资金金额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且纳入统计主管部门一套表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2023年9-11月,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65)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7%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行业代码64)营业收入增速目标达到22.5%以上;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或在5%的误差范围内;
(四)申报单位在2022年度及以前依法注册且纳统;
(五)申报前需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