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广东惠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广东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了多件抄袭已公开专利技术方案的预审申请,东莞市拓XXX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了1件抄袭已授权专利技术方案的预审申请,属于干扰专利预审工作的情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停止广东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代理服务资格;暂停广东惠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两年,暂停东莞市拓XXX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半年,暂停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