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赛新材IPO重启在即:专利诉讼纠纷“有惊无险”
因专利诉讼纠纷导致IPO暂停的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赛新材”)终于一扫阴霾,随着竞争对手诉讼请求被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驳回,其首发申请上会在即。1月29日晚间,此次专利诉讼原告——天晟新材(300169.SZ)发布的公告显示,最高法近日作出终审裁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至此,困扰维赛新材近一年时间的专利诉讼纠纷就此画上句号,维赛新材首发申请上会前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影响彻底消除,有望近期重新上会。
按照计划,维赛新材此次IPO拟募资4.93亿元,投建年产17万立方米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项目、5万立方米可再生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连云港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维赛新材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据悉,此次重大事项或与竞争对手天晟新材提起的专利诉讼有关。维赛新材IPO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22日获证监会受理,由于注册制度的推出,2023年3月1日平移至深交所审核。但其IPO进程一直受到专利诉讼的困扰,2023年3月21日,天晟新材(300169)以维赛新材侵犯1项发明专利权为由发起诉讼。
根据公告,天晟新材(即原告)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青岛中院”)提起四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专利(专利号为ZL200910033041.X)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VICELL-V系列产品;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00万元;判令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暂计6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天晟新材2023年9月25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青岛中院出具的(2023)鲁02知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包括“驳回原告天晟新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6300元由原告天晟新材负担”等。天晟新材同时公告称,被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关于公司专利(专利号为ZL200910033041.X)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63653号)——宣告第200910033041.X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不过,2024年1月8日,天晟新材又发布公告称,2023年10月,公司向青岛中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诉裁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天晟新材同时称,针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7号《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最高法决定予以受理。
1月29日,天晟新材再次发布进展公告称,针对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公司近日收到(2023)最高法知民终3117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青岛中院(2023)鲁02知民初70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天晟新材的起诉。
至此,持续近一年的专利诉讼正式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