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主体:
为发挥专利预审在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新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
一、申请条件
1.请求人应当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专利预审备案,且上一年度未被认定存在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工作配合度高;
2.申请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应当属于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领域,优先支持集成电路、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3.同一批次批量预审的专利应当是技术领域相近且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
4.同一批次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批量预审数量不低于5件;
5.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不受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6.符合北京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其他相关要求。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请求人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附件1),加盖全体申请人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bjippc-yushen@zscq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
2.经北京保护中心审核符合批量预审申请条件的,通过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www.bjippc.cn)“专利申请预审”模块,同日提交同一批次的专利申请批量预审请求;
3.经北京保护中心预审审查符合预审通过条件的,收到预审通过结论后,按要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同一批次专利申请日跨度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及时向北京保护中心反馈复核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试点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批量预审通过的发明专利实施效果(附件2)反馈至北京保护中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专利实施等情况;
2.北京保护中心视情况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以电话讨论或会晤等方式开展技术交流,请积极配合;
3.请求人应当建立内部遴选机制,择优提交高质量发明专利批量预审请求,对于质量不高的当年不再接收批量预审申请;
4.批量预审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专利预审咨询电话010-62544288-853.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2月22日
各备案主体:
近日,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关村保护中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为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单位。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利预审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效能,提高专利预审服务质效,中关村保护中心现通知开展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工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中关村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基本条件;
2.技术领域相近或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
3.同一批次内的发明专利预审案件申请数量不低于5 件,且申请日跨度不超过一周;
4.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中关村保护中心核准服务的IPC分类号限制;
5.享受批量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批量预审需求强,且预审和审查过程中配合度高。
二,申请流程
1.有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需求的备案主体,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请求书》(见附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zhoufang@mail.bjhd.gov.cn,邮件主题为“批量预审+单位名称+案件数量”。邮件发出后,与中关村保护中心联系:83454157.
2.中关村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开展批量预审工作。
3.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全部预审完毕后,备案主体应当将同一批次的预审合格发明专利在一周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提交。
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2月21日
各备案主体:
为进一步高质量落实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要求,提升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的便捷度和规范性,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质量,即日起,面向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称“河北保护中心”)的备案主体开通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河北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且在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且申请日跨度不超过一周;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发明专利申请应是技术领域相近或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预审案件的技术领域限制可适当放宽;
(四)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河北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二、申请材料
(一)《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二)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事项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及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二)河北保护中心对请求批量预审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预审,并根据需要召开技术说明会,必要时可进行会晤,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
(三)河北保护中心在申请人正式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统一对同批次预审通过且符合批量预审要求的案件标注加快标记;
(四)相应案件进入预审加快通道。
四、提交方式
(一)申请主体需填写《河北省保护中心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发送至河北保护中心电子邮箱(hbzxys@126.com);
(二)申请人提交至少5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河北保护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取发明专利申请预审案件进行批量预审。
五、注意事项
河北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311-85801027.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2月19日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开通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的通知
各备案主体:
为落实好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审查试点工作要求,提升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的便捷度和规范性,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质量,现面向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山东保护中心)的备案主体开通发明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山东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并在山东保护中心完成预审服务主体备案,且上一年度未被认定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应属于技术领域相近或技术关联度高的系列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同一批次内的发明专利预审申请数量不低于5件,且预审请求日和申请日应在同一天;
(三)请求批量预审服务的专利预审申请IPC分类号应符合山东保护中心的受理范围,优先向国家关键的核心技术、卡脖子领域专利申请提供批量预审服务;
(四)申请人批量预审需求强,且预审和审查过程中配合度高;
(五)对于半导体领域的批量预审请求,可不受山东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IPC分类号限制。
二、申请材料
(一)《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批量预审服务请求书》(加盖公章);
(二)不少于5件发明专利申请预审请求文件。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提交批量预审请求。具体为: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主体行为管理”模块下的“自主提交文件”子模块提交申请材料;
(二)山东保护中心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备案主体情况、申请文本质量、申请人配合度等因素,择优实施批量预审。待山东保护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能批量提交至预审系统。山东保护中心将针对提交批量预审请求的专利预审申请开展技术交流、面对面预审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申请人正式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在受理通知书下达的当日向山东保护中心反馈申请号和缴费凭证,山东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统一对同批次预审通过申请加注快速标记,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四、注意事项
山东保护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31-68792181、0531-68792184.
山东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