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随机、一公开”是什么?
2015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
双随机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一公开是指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操作逻辑
三、实施目的和意义
实施目的:
一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二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多个执法部门频繁上门检查,加重企业负担;三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实现监管领域检查的全覆盖;四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实施意义:
对政府而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可靠性;依托“一公开”机制,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对市场主体而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将极大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注重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营造市场主体“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检查方式
按抽查参与部门,可分为单部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
按实际检查方式,可分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
三、实施目的和意义
实施目的:
一是为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创新政府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二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避免多个执法部门频繁上门检查,加重企业负担;三是为了提高监管效率,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实现监管领域检查的全覆盖;四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实施意义:
对政府而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有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以“列清单”“适度查”等具体措施,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可靠性;依托“一公开”机制,将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快我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助力克服市场监管的“信息瓶颈”。
对市场主体而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将极大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注重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营造市场主体“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检查方式
按抽查参与部门,可分为单部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
按实际检查方式,可分为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
五、检查内容
具体的检查内容与被检查单位所属行业及业务特性有关,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1.证照资质的合法性:检查单位是否取得了必要的证照、资质,并且证照、资质是否真实、合法。
2.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检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措施:检查单位是否为职工提供了必要的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措施,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单位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检查单位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财务会计的真实性:检查单位的财务会计是否真实、准确、合规,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公共卫生和治安情况:检查单位所在区域的公共卫生和治安情况是否良好,并且检查单位是否有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
9.历史遗留问题: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薪、环境污染等,并是否进行了整改。
10.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执行情况:检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执行,并能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