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权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4-04-10 18:54:43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作者:傅启国 赵晗 韩月 笪伟 邓雨亭  浏览:2

1.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服务作用有限

首批试点仅有4家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并且只受理备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申请,这就使得未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无法申请专利复审、无效宣告快速审查服务。从首批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工作情况来看,各地的专利复审、无效宣告请求预审案件较少,远低于复审无效部给定的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案件量。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创新主体尚不是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备案主体,不符合申请主体资格要求;另一方面,部分创新主体的专利复审请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所对应专利的技术领域不在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布的IPC分类号或洛迦诺分类号范围之内,不满足当前快速确权服务的受理条件。

2.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试点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有三家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快速审查试点工作,其中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服务面向外观设计专利,上海浦东和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服务面向实用新型专利。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专利纠纷的日益增多,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评价专利权稳定性的重要证据,其需求量也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量从2010年的80多件迅速增长至2022年的38000余件,仅三家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预审服务试点工作,既难以满足创新主体急剧增长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出具需求,又不利于积累足够的试点经验作后续更大范围的业务推广。

3.联合审理工作推进缓慢

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裁决案件联合审理是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能够实现专利行政确权与行政裁决的无缝衔接,有效破解专利权人维权“周期长”的难题。但是从首批试点情况来看,各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联合审理工作推进缓慢,开展的联合审理次数较少。一方面,是因为地方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每年实际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有限,远少于地方法院处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目前以推进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联合审理为主,忽视了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司法诉讼案件的联合审理;另一方面,各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复审无效部之间缺乏完善的沟通协作机制,也导致在试点工作推进中难以充分发掘出适合进行联合审理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与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4.确权服务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快速确权工作是快速审查工作和快速维权工作的联结点,涉及技术、法律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对确权服务人员专业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要做好确权服务工作,确权服务人员既需要具备理工科和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又需要掌握一定的专利审查和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实务经验。但是,目前大多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确权服务工作人员通常或仅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或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具备复合专业背景且具有实务经验的人员较为匮乏。总体来说,目前试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权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尚不足以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面、深入的快速确权服务。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发明与专利》2023年第11期 第38-44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确权服务现状与完善发展对策探讨》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