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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2024-04-10 19:06:36  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课题研究管理工作,提升课题研究管理水平,加强成果运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自主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 课题研究应当以提供理论支撑和服务科学决策为目的,围绕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专利代理行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的类型主要包括法律政策类研究、实务热点类研究和专利信息分析类研究等。

第二章 课题研究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协会设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会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副会长、副秘书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协会的课题研究工作,以及决定课题研究组织管理的重大事项,保障课题研究的质量及研究成果的妥善管理和运用。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课题研究具体的组织、协调、保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秘书处,主任由协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负责课题研究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运用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课题研究承担方负责组织开展具体的课题研究工作,按照程序和规范完成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跟进有关工作,确保课题顺利完成。

第六条 课题研究承担方开展研究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协会等相关财务规定,严格执行研究课题预算和财务制度,合法合规使用课题研究经费。

第三章 课题研究立项管理

第七条 办公室统一负责协会自主开展的研究课题的征集、立项统筹工作,根据行业发展拟定研究课题选题方向,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发布研究课题选题征集通知,征集对象包括协会各委员会、获得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或有实体的全国性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办公室对所征集的选题进行初筛和汇总,上报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研究课题选题清单。

办公室发布研究课题选题清单,组织课题申报工作并收集申报单位课题研究申报书,召开立项评审会。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课题研究计划方案,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项目及承担方。

专家评审组确定的课题研究项目及承担方,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正式立项。办公室对课题研究申报书、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备案。

第八条 协会与课题研究承担方签订课题研究委托合同,明确课题研究内容、研究完成时间、研究进度、研究经费、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等内容。

第九条 课题研究承担方应设联系人1名,负责与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等工作。办公室可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组织课题研究承担方召开开题会,明确课题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进度等。

第十条 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为6-12个月,个别重大研究课题或复杂研究课题可根据立项审批情况确定研究时间;研究课题一般要在上半年立项并启动,年度内完成结题。

第四章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室在课题研究开展过程中应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阶段性成果的跟踪检查,可以要求课题研究承担方提供阶段性工作汇报,必要时,根据课题研究承担方的请求或自行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保证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承担方需按合同要求报送中期报告和汇报材料,由办公室统筹课题研究中期报告汇报的时间和形式,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参加评审交流。

课题研究承担方在中期汇报时,应汇报课题研究进行方案、研究进度、阶段性研究成果、研究中遇到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课题变更情况等内容。

专家评审组根据课题研究的汇报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评估,可以对课题的进一步研究工作提供指导建议。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和指导建议汇总后反馈给课题研究承担方。

第十三条 办公室根据课题研究执行计划收集课题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材料(课题研究中期报告、阶段性汇报材料、课题研究执行情况资料、课题变更情况等),并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课题研究承担方因组织、管理等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定开展课题研究或无法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的,办公室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决定撤销该课题立项。课题立项被撤销的,课题研究承担方应当退还已经领取的课题研究经费;协会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课题研究经费。

对于课题研究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完成的,办公室可以提请领导小组决定终止该课题。课题被终止的,由领导小组根据课题研究已经开展的情况,决定课题研究经费的处理问题。

第五章 结题验收评审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应该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完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课题研究承担方应该提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请求变更委托合同相关内容。

课题研究的结题评审工作通过召开结题评审会或专家函评的方式进行。根据课题研究委托合同要求,课题研究承担方应该按时参加配合课题研究的结题评审,并按相关要求提交课题研究结题评审所需材料。

课题研究结题评审由办公室组织进行,由领导小组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结题评审。

第十六条 课题研究承担方需向专家评审组汇报课题研究的研究背景、课题信息、研究方法、研究成果、成果推广实施方案以及深入研究建议等相关内容。

专家评审组根据课题研究完成情况和课题研究承担方的汇报进行评估,客观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并最终评定课题研究是否合格。

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及指导建议反馈课题研究承担方,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课题研究承担方对研究结题报告做进一步修改或完善。

第十七条 办公室收集课题研究的成果材料(课题研究报告、结题汇报材料等)、课题变更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并进行备案。

第六章 课题研究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归协会所有,未经允许,课题研究承担方不得擅自出版发行、公开发表或向第三方提供。协会根据需要,可以决定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在有关信息载体上发布相关课题的研究成果。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协会等相关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第七章 课题研究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经费的列支范围、支付方式和标准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协会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承担方应当根据委托课题研究经费有无,合理安排课题研究可支配经费,根据协会相关费用标准制定详细的课题经费使用预算,并在申报书中列示,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在课题研究进行的全过程对课题研究经费使用负有日常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执行国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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