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企业发展服务
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
(2024年度)
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含)以上的,给予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3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企业及其控股50%(含)以上在南山区注册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总额,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达到集团合并报表总营业收入的50%的企业,可依据其与南山区签订协议的履约情形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2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可获得100万元,并参照本条“资助标准”第(五)项,以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叠加计算扶持总额。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1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5亿元,可增加10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达20亿元,可获得100万元落户奖;销售额每增加10亿元,可增加5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1000万元。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可获得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可增加20万元落户奖,最高可获300万元。
(七)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单项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八)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
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人才安置补贴项目
操作规程(2024年度)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企业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补贴,每人6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600万元,按《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所测算出的落户奖励资助金额进行分档资助:
200万元以下,不超过1个名额;
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超过2个名额;
3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超过3个名额;
4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超过4个名额;
500万元(含)至600万元,不超过5个名额;
600万元(含)至700万元,不超过6个名额;
700万元(含)至800万元,不超过7个名额;
800万元(含)至900万元,不超过8个名额;
9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超过9个名额;
1000万元(含)以上,不超过10个名额。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
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
操作规程(2024年度)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多处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可累计一次性申请;已获本项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予资助),按套内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的界定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七)同一购房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其他购房项目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