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对国高企业予以租金支持。
二、资助标准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四条:对五年内新入驻或新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场地租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租金的50%且最高30万元支持。
大鹏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1.2022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曾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扶持;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8万元扶持;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扶持。
2.2022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未获得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的,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目新迁入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新千入的国家言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和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35万元扶持:2022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至1(元的,给予25万元扶持:202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扶持:2022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扶持。
2024年大鹏新区科研院所租金扶持
一、审批内容
对科技企业及科研院所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三条:对新区管委会重点引进的科研院所予以场地租金支持。
1.科研院所租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科研院所租赁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照租赁该地6000平方米的实际租赁价格70%,给予连续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确有必要超出本条规定的支持标准的,相关支持方案由新区管委会另行议定。
大鹏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运营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五条: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主管部门运营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上级资助标准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大鹏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予以租金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六条: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首次纳入大鹏新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纳统次年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纳统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至20亿元(不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亿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的,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大鹏新区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给予配套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八条:对通过验收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按上级资助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鹏新区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扶持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予以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九条:对组织或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的,一次性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支持。
大鹏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奖励
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十:对获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扶持的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资金扶持总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大鹏新区科技奖奖励申报指南
一、审批内容
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的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强科技研发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办规〔2023〕15号)第十一条:对获得下列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奖励。每个单位每年获得下列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1.对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和“深圳市标准奖”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度获得此类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