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状告北京二锅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索赔30万元
天眼查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目前法院已定于6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其享有的“贵州茅台酒”图形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贵州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并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贵州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涉嫌侵权的商标分别为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