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答复。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问:
您好,以下问题盼复,感谢!
1.“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中所指的生产产品包括进口产品吗?还是说只有国内生产的产品?如果不含,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不标注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如果进口商品无国家强制性标准)?
2. 产品上标哪一种标准是否有明确要求吗?可以标注产品的安全标准吗?
3.如果企业在平台上公开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但是包装或者其产品上没有标注且已经流入市场,是否需要退回重新贴标签?
答:
1.进口产品不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信息。2.产品执行标准应反映产品特有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3.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执行标准应该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包装标志依法应当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信息。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