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北京昌平、顺义等全国66个市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优先获专项支持!

2024-06-29 22:20:56  来源: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管家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2024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无锡市、南京市,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河南省新乡市、鹤壁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娄底市,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6个市(区)(排名不分先后)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2023年08月30日,工信部、财政部发布《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拟将苏州、东莞、宁波、厦门、合肥、武汉、青岛、南昌、上海浦东新区、福州、长春、沈阳、大连、南宁、济南、太原、石家庄、郑州、长沙、成都、天津滨海新区、重庆渝北区、昆明、杭州、北京昌平区、深圳、榆林、哈尔滨、兰州、海口等30个市(区)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

而根据2023年6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发布的《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2023年08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根据文件精神,优先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主要支持政策

01工作要求

聚焦重点行业

聚焦重点行业。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医药和化学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各有关城市可在重点行业领域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

明确被改造企业

明确被改造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在改造数量上,东、中、西部地区试点城市被改造企业分别不少于500家、400家和300家,且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优选数字化服务商

优选数字化服务商。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数字化服务商,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完成改造任务

完成改造任务。数字化服务商要发挥综合集成作用,为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从企业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

扩大复制推广

扩大复制推广。试点城市要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即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

健全政策体系

健全政策体系。试点城市要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提升政策宣传、资源对接、评估诊断、平台支撑等公共服务能力,强化人才培训、金融支持、安全保障等各领域支撑。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良好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

02资源分配与使用

资金分配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资金使用

财政部切块下达奖补资金,由试点城市统筹使用。应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通过支持被改造企业,由其选择数字化服务商进行数字化改造,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企业应注重加强改造深度,着重开展生产制造等相关环节的改造。

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支持提高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等;三是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进行奖励,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支持数字化转型融资等。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试点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公示通知

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无锡市、南京市,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河南省新乡市、鹤壁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娄底市,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6个市(区)(排名不分先后)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010-68205755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045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2024年6月21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