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对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592号)

2024-07-25 16:00:2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关于对天等指天椒酱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59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天等指天椒酱、宝鸡柴胡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 天等指天椒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宝鸡柴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6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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