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关于申报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2024-07-25 16:29:37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第十条 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

一件中国专利申请在多个国家(地区)经实质审查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只资助一次,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未经授权国家(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实质审查的国外发明专利不予资助。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

1.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20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00件的,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2.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0件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3.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50件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4.上一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且当年度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10件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

5.首次通过PCT途径在国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一次性资助“零突破”费用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8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的其他途径在欧盟或者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获得注册的,每个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比荷卢按一个国家计算)。

同一中国商标获得多个国家(地区)的多个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的,在其中一个国家(地区)的一个类别获得的注册视为一件。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以及《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二、申报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请方式一: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zscqj.beijing.gov.cn/。

申请方式二:首都之窗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选择“部门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办理”)。

三、资助范围

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对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国外发明专利

授权公告日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相关要求,本次申报暂停实施《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除按照本条第一项获得资助外可予以额外资助”的资助政策。

(二)国外注册商标

注册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外商标。

(三)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

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5000万元的申请人。

四、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9月6日。

申请人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提交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信息的最晚时间为9月6日24时。9月7日至9月2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初核结果确认的资助金申请人仍可对已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2.资助金申报表上传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9月20日。

专利或商标资助金申报经网上初核合格后,申请人需确认初核结果、下载打印《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经网上初核合格后,申请人可直接下载打印《北京市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的最晚时间为9月20日24时。

五、优先资助认定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布的企业名单;

2.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试点单位的认定参照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单位名单;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确定参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网址:http://jxj.beijing.gov.cn/jxdt/);

4.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

六、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认真浏览《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见附件),加入钉钉群或企业微信群,查看群公告,收看资助政策视频直播或查看直播回放,了解申报系统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在7月24日、7月26日安排两场资助政策视频直播活动,请申请人根据需要选择参加。

七、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82612006-3/603(资助政策咨询)、

13717616895(资助系统技术支持);

(二)网上咨询:钉钉群:86895009682、44962810、35154261;

企业微信群: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项目组(到申报系统网站扫码入群);

电子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三)窗口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2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7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附件: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下载地址:https://zscqj.beijing.gov.cn/zscqj/zwgk/tzgg/543366787/index.html)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23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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