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3年)
一、申请范围
1.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
2.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3.支持细胞与基因产业发展
4.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
5.支持通关便利化
6.支持研发及技术攻关
7.支持临床试验
8.支持专业服务
9.支持空间载体
10.支持招商引资
二、支持药品研发及产业化
01
政策内容
(一)支持药品研发。对由本区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的1-3 类药品给予研发支持 。对于1类创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3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完 成Ⅰ、Ⅱ、Ⅲ期临床实验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400万、600万元奖励 。对于2类改良型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20%,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完成Ⅰ、Ⅱ 、Ⅲ期临床实验的 ,分别给予最高100万 、200万 、300万元奖励 。对于3类仿制药,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的20%,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的(或视同完成Ⅲ期临床实验),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对取得海外认证且获得市级资助的药品 、原料药、药用辅料 ,按市级资助30%配套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 二 )支持药品产业化 。对取得1-3类药品生产批件 ,且在区内产业化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或新迁入1-3 类药品注册证并在区内建设生产场地的 ,或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 )承担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 ,且不含来料加工类),按项目建设总投资 2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 最高4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 。该政策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市级奖励的30%给予配套 ,单个品种最高100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
( 四)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境外市场实现销售的 ,按市级资助20%配套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
02
申报条件
(一)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1人;
2、2023年已获得相关证书或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3、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
( 二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实际研发投入费用计算期起始日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1月1日,计算期截止日为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临床批件 、临床试验报告 、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材料等)之日 。在费用 计算期内发生的支出,若有尾款在计算期截止日之后支付,最晚应不超过截止日之后90日;
2、临床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需为首次取得。
(三) 申请第( 二 )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申请项目的地址须在坪山区 。“在区内产业化 ”是指企业在我区取得生产批件或委托区内外企业生产,营收和利润计算在坪山区的情况,后者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委托区外生产的,需申报主体自行购买原材料,主要营收和利润需计算在坪山 。区内生产的需进行现场核查。
( 四 )申请第(一)款取得海外认证且获得市级资助的药品、原料药 、药用辅料资助的, 以及第(三) 、( 四 )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已获得深圳市级部门资助,市级审批文件已下达,且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市级资助经费已到账 ;未全额到账的按照已到账金额计算配套补贴。
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2023年)
一、申请范围
1.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
2.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3.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4.支持科技奖项
5.支持企业研发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7.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
8.支持科普教育
9.支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
10.支持科技创新活动
二、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
01
政策内容
(一)对在区内获批的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国家 、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分别按照上级资助额的50%、40% 、30%,给予最高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在区内建设的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类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 支机构,对区内产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可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 ”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 二 )对引进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的,每年对运营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资助。
02
申报条件
(一)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1人;
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 二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申请项目须属企业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且符合 20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 8 大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参考《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2、申请项目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科技创新载体认定证书或文件 ,且运作正常 ,相关人财物配置到位;
3、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载体包括国家级 、省级、市级创新平台 。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是指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国重点 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 心等 ;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机构是指承担上述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建设任务的机构;省 、市级科技创新载体是指省、市级部门授予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 中心、联合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等;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机构是指经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部门认定的且承担上述省 、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分支建设任务的机构;
4、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金额中最高者为基数 ,对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 机构按 50%予以区级配套奖励,对省级科技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按 40%予以区级配套奖励,对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按 30%予以区级配套奖励;
5、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及其分支机构给予的区级配套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500万元 、400万元;
6、报区政府采用“一事一议 ”方式予以审定支持的科技创新载体或其分支机构 ,奖励 内容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 申请第( 二 )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文件 ,或拥有相 关部门出具的公益类检测及监管审评机构认证证书或文件;
2、对经区政府同意 ,且在坪山区正常运作的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 ,按照该机构的实际运营支出,针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每年分别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不超过500万、300、100万元的运营资助;
3、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及管理机构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坪山区完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