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华区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区总部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区总部办法印发实施前以承诺制认定,未享受落户奖励的龙华区总部企业,即2021年度以承诺制认定的龙华区总部企业。
资助标准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4〕2号)第九条,办法实施后新注册,迁入企业,引进后五个年度内首次认定为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支持,第一年给予40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通过区总部企业年度复核的,各给予300万元奖励,三年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