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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商人被判刑罚加赔偿14.5万元

2024-08-20 09:08:38  来源: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擅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商人被判刑罚加赔偿14.5万元

近日,江苏省首例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无锡一审宣判。2023年,不法商人蒋某定制印有“陽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盒,在网店高价销售冒牌阳山水蜜桃1567箱,非法经营数额8.1万余元。最终,蒋某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万元;支付民事赔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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