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因使用非常规手段干扰正常预审工作秩序行为,6家机构及20家备案主体未对自身行为做出任何说明被停止预审服务

2024-08-28 19:02:39  来源: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自8月6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使用非常规手段干扰正常预审工作秩序行为的通告》以来,我中心接收多份情况说明及线索材料,并对涉事主体开展进一步核查。截止8月13日,仍有6家代理机构及20家备案主体(名单见附件)未按通告要求对自身行为做出任何说明。

根据《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对上述单位停止预审服务,不再受理线上申诉。

附件:停止预审服务名单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14日

附件

延伸阅读: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调整快速预审预约方式的预通告

近期,有少数创新主体及代理机构采用非常规手段进行快速预审预约,严重扰乱了正常预审工作秩序,影响了其它创新主体正常享受预审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广大创新主体预审体验。

我中心已对此类事项进行调查(《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严厉打击使用非常规手段干扰正常预审工作秩序行为的通告》),现将调查期间(不超过30天)预审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1. 暂停各类专利预审通道,重新恢复后具体工作模式另行通知。

2. 对已完成补充预约及高质量申请池内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集中提案预审。

调查期间,鼓励各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供证据线索,一经核实,我中心将在预审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服务。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8日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严厉打击使用非常规手段干扰正常预审工作秩序行为的通告

近期,有少数创新主体及代理机构采用非常规手段进行快速预审预约,严重扰乱了正常预审工作秩序,影响了其它创新主体正常享受预审服务,极大地降低了广大创新主体预审体验。

针对此类情况,我中心已着手开展相关核查。在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下,已初步锁定部分创新主体及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第十条第三款、《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暂停了预审服务。请所涉创新主体或代理机构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所有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名。

(一)未使用非常规手段干扰正常预审工作的,应提起申诉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二)使用了非常规手段干扰正常预审工作并主动承认错误的,应予以答复并在答复中提供非常规手段来源、途径及相关佐证资料,同时对今后依法合规开展预审申请工作作出书面承诺;

(三)拒不承认且不理会本通告的,按照《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对其停止预审服务;

(四)拒不承认,进行申诉且申诉不成立的,按照《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三条第十三款、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停止预审服务并上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望广大创新主体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正常预审工作秩序,使其能够更为有效地服务创新创造。

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包含但不限于“黄牛”、“黑中介”等)。线索应尽量详细,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举报人我中心将严格保密,并对线索及时登记、认真开展核查。对于提供相关举报线索的主体,一经核实,我中心将在预审等相关工作中予以优先服务。

特此通告。

举报、联系电话:0351-7030318

邮箱:ZGSXBHZX@163.com(邮件主题名称为:申诉、答复或举报+代理机构或申请主体)

来信请寄: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清控创新基地D座12层(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附件: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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