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发布

2024-08-29 08:03:57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发布

8月20日,省市场监管局等十一部门印发通知,决定于9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登记办法旨在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登记办法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把握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个充分”的基本原则,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总体原则、登记申请、登记审查、变更备案、证书使用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为登记实践和证书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遵循依法合规、公平有序、诚实信用、自愿登记的原则,不收取费用。

申请登记的数据应当提前运用具有专业性和可信性的区块链等相关技术进行存证或公证,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可追溯性。数据知识产权获登记后,数据处理者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过程数据的存证和公证,提升全过程动态管理水平。

登记办法提出,鼓励数据处理者及时登记数据知识产权,通过质押、交易、许可、资产入表等多种方式加强登记证书的使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创新开发、传播利用和价值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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