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国知局起草: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乙方提醒后,甲方相关申请被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024-09-25 18:39:4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6

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通过发布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委托方和代理机构,特别是为自然人、小微企业和中小型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合同中明晰基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提升代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包授权”、业务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要求双方进行承诺或约定,进而共同避免相关行为。这对于引导和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防范代理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中还涉及了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条款:

如果乙方有理由或有证据表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专利申请存在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风险,乙方应当提示甲方相关风险。经乙方提示,甲方坚持申请的,乙方有权终止本案代理服务;甲方相关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而不能获得专利权的,甲方不得追究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甲方应知,任何专利申请都存在不被授权的风险,这是专利申请和授权的制度性特点。乙方专利代理师在代理甲方委托的专利事务过程中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服务,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乙方和承办专利代理师不能保证申请案件一定获得授权的结果。甲方对此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甲方需要加急办理专利代理事务的,应根据本合同附表5的约定和加急时间另行向乙方支付加急服务费。撤案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有资本的机构可以不收费...

关于就《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等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国知发运字〔2022〕47号)关于“制定推广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部署,围绕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从源头上夯实专利转化运用基础,促进商标品牌建设,我局运用促进司组织起草了《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现就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24年10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的一种,提出修改完善意见:1.电子邮件:dailiguanli@cnipa.gov.cn2.传真:010-620830943.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

附件:1.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4.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   5.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2024年9月20日1.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一、特别说明:1.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是有关中国专利代理事务的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起草合同的参考,其内容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影响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减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

2.本合同签订指引仅是针对如何使用专利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给出的说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条款和内容本身所表达的合同含义,更不能限制和影响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的更改和约定。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准确理解合同文本内容、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作为双方签署的基础和履行的依据。

3. 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调整和变化,则合同相应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新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合同封面、前言封面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名称;需要填写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日期等。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专利代理机构代码等。在合同文本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可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的形成背景、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荣誉等。

三、委托事项委托事项中,包含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属于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执业范围的专利代理服务事项,以及文档查阅和复制、缴纳年费等其他事务性服务。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选择委托乙方代理的中国专利事项,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的委托事项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项中,则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项”中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甲方委托事项较多的,可以增加附件。各项代理项目的费用,双方可在附表1-6中予以明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文本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内容。第二条明确了甲方的权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资质相关信息、报告专利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变更专利代理师以及选择缴纳年费方式等;甲方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审阅和反馈代理服务意见、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代理费用等。第三条明确了乙方的权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委托函件、要求甲方及时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等。乙方的义务,包括及时、真实、详尽向甲方报告专利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官方审查意见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等。乙方提供的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执业信用评价信息可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查询,近三年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甲乙双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联系人制度,以便代理服务的沟通顺畅高效。甲乙双方可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条款。

五、保密义务本条款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和可以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情形,还明确了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工作期限专利事务代理过程中,包含多个直接关系甲方利益的重要时间节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就专利事务代理过程中的工作期限进行约定,以避免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方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可另行约定工作期限计算方式。

七、费用在本条款中明确了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甲乙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为使得费用支付完成,乙方还应填写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还应填写正确的开具发票的信息。对于委托方是有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的专利事务包括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事务,则可以在合同费用支付部分约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支付。如委托方和专利代理机构希望采用工时制收费,可以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八、双方明确的共识本条款明确了专利代理事务过程中,乙方不应当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明确了乙方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乙方运用专业知识对所代理事项前景的分析和预测不是对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

九、违约责任本条款针对专利代理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与常见的违约情形分别细化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对于专利代理机构过错导致的违约情形,合同还设置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选填)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就专利事务代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或对某些事项进行特殊约定。例如:明确专利代理服务的次数和数量;明确专利代理过程中的定期监测和报告;明确文书的送达方式;不得将委托人业务自行转包第三方;对委托人的风险告知等。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条款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所采取的解决方式约定。从效率方面考虑,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从权利救济方面考虑,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当事人没有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相比而言,由于诉讼是两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十二、合同的期限、解除本条款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合同期限,双方可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项未办结的,双方可选择续约,未续约且有代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的,乙方仍有义务妥善处理甲方已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本条款为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需明确合同及附件的页数、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数。另需注意该条款下的甲、乙方名称、填写日期应和封面、前言中保持一致。

3.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4.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指引(征求意见稿)一、特别说明:1.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是有关中国商标代理事务的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起草合同的参考,其内容不具有强制性,也不影响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增加、减少、修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2.本合同文本签订指引仅是针对如何使用商标代理委托合同文本给出的说明指引,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也不能取代合同条款和内容本身所表达的合同含义,更不能限制和影响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基础上对合同文本的条款和内容进行的更改和约定。委托方和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准确理解合同文本内容、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合同条款和内容,作为双方签署的基础和履行的依据。3. 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调整和变化,则合同相应内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新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

二、合同封面、前言封面需要列明合同双方必要的基本信息,包括双方名称;需要填写合同本身的相关信息,包括签订时间。前言部分需要列明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合同文本基础上,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进行补充内容,可考虑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事务的背景、目标、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荣誉等。

三、委托事项本条款委托事项中包含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续展、转让、注销,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商标无效宣告,商标复审,商标纠纷的处理以及其他商标事宜。甲方可在表1-3中打勾选择委托乙方办理的中国商标代理事项,如果甲乙双方协商的委托事项不在合同文本所列出的事项中,则需要在“其他代理事项”中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内容。甲方委托事项较多的,可以附件方式增加。各项代理事项的具体费用,双方可在附表1-3中予以明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文本第二条、第三条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是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内容。第二条明确了甲方的权利,包括要求乙方提供资质相关信息、报告商标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变更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等;甲方的义务,包括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及时审阅和反馈代理服务意见、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代理费用等。第三条明确了乙方的权利,包括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和委托手续、要求甲方及时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等。乙方的义务,包括及时、真实、详尽向甲方报告商标代理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官方审查意见向乙方提供专业的咨询建议等。乙方提供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备案信息可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近三年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甲乙双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联系人制度,以便代理服务的沟通顺畅高效。甲乙双方还可在依法依规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条款。

五、保密义务本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和可以不受保密义务约束的情形,还明确了违反保密协议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六、工作期限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包含注册申请日等多个直接关系委托人的利益重要时间节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就商标事务代理过程中的工作期限进行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加急处理的,可另行约定工作期限计算方式。

七、费用在本条款中明确了合同费用的组成内容,以及甲乙双方需约定付款期限。为使得费用支付完成,乙方还应填写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还应填写正确的开具发票的信息。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先行支付合同费用,乙方在收到全部费用后向甲方开具发票。但如实践中发生乙方先行向甲方出具发票等收费票据的情形,不能表明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了收费票据所载明的款项,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应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依据。对于甲方是有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等情形的,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的商标事务包括下属企业或子公司的事务,则可以在合同费用支付部分约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托乙方办理商标事务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统一支付。如甲乙双方希望采用工时制收费,可以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八、双方明确的共识本条款明确了商标代理事务过程中,乙方不应作出代理结果的承诺和保证,明确了乙方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了乙方运用专业知识对所代理事项前景的分析和预测不是对代理结果对承诺和保证。

九、违约责任本条款针对商标代理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点与常见的违约情形分别细化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对于乙方过错导致的违约情形,合同还设置了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具体的比例和倍数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选填)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就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或对某些事项进行特殊约定。例如:明确商标检索服务的次数和数量;明确商标代理过程中的定期监测和报告;明确文书的送达方式;对委托人的风险告知等。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条款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所采取的解决方式约定。从效率方面考虑,仲裁比较占优势。首先,仲裁的受理和开庭程序相对简单,诉讼相对复杂;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立即生效。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还可上诉,并且提起上诉程序仍需时间。从权利救济方面考虑,仲裁是一裁终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时,失去了二审的监督作用,当事人没有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在法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相比而言,由于诉讼是两审终审,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救济途径相对更广。

十二、合同的期限、解除本条款提供了两种可供选择的合同期限,双方可结合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约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到期后,甲方委托事项未办结的,双方可选择续约,未续约且有代理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的,乙方仍有义务妥善处理甲方已委托办理的事项。此情形下乙方履行通知或转达义务的方式,适用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内容;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产生的违约责任适用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本条款为一般合同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需明确合同及附件的页数、各自所持有的合同份数。另需注意该条款下的甲、乙方名称、填写日期应和封面、前言中保持一致。

5.专利、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及签订指引有关说明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