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2024中级知识产权师高频考点汇总-第1、2章

2024-10-29 20:43:21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

【考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商誉等依法享有的权利。

2、范围

狭义:知识产权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著作权及其领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广义:专利权、著作权(含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考点2】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

新型权利、法定权利(除商业秘密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无形财产权、私权。

【考点3】知识产权的特征

1、无形性(本质属性)

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2、专有性(排他性)

①为权利人所独占;同一知识产权,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注意:商标权、版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共存,地理标志为集体所有。

②专有权人排斥非专有权人对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③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限期限内发生效力。

3、地域性

①除国家间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没有域外效力。

②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地域性的重要补充。

4、时间性

商标权期满可续展(著作权、专利权不能);商业秘密、地理标志、商号权没有期限限制。

总结:从本质上说,只有客体的无形性才是知识产权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考点四】知识产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

①创造者的创造行为(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著作权

②国家的授权行为(性质属于行政行为):专利权、商标权。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

2、继受取得

合同转让+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考点五】知识产权的保护

1、保护模式

行政保护(关键环节)+司法保护(主要保护方式)

2、保护范围

①范围法定:必须由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知识产权专有性,只在法定范围内有效。

②例外:允许其他人在一定条件下自由使用知识产品,体现为在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对权利人专有权利行使的限

制。(强制许可、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等)

③特点表现:权项范围的“界定”+效力范围的“限制”。

【考点六】知识产权鉴定的技术事实认定作用

1、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知识产权专门知识,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知识产权鉴定意见,对纠纷案件的事实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公检法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鉴定的事项,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考点七】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主要包括非法制造、非法仿冒、不正当竞争、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等。

【考点八】知识产权的许可

普通许可

①最常见;

②被许可人+许可人;

③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三人。

【你、我、他,都可以】

独占许可

①仅被许可人一人可使用;

②许可人不得自行使用+不得再许可第三人。

【你可以;我、他,都不可以】

排他许可

①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排他使用或实施许可人的知识产权;

②许可人本人可以自行使用或实施;

③但不得将其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再授予被许可人之外的第三人。

【你、我,可以;他,不可以】

开放许可

①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②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③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按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④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排除其他第三人实施)

【考点九】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征

特征:普及性、帮扶性、指引性、便利性、支撑性

【考点十】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主要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待遇(内外有别)。

注意: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国家的外国人同等待遇(外外有别),是《TRIPs协定》独有的原则。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基本准则

第二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专利商标代理监管

【考点一】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条件

【考点二】 专利代理监管检查监督内容

①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②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股东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规定;

③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有效,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公示的信息是否一致;

④专利代理师是否符合执业条件并履行备案手续;

⑤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考点三】 专利代理监管经营异常名录情形

①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

②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

③擅自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

④不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仍不符合条件;

⑤专利代理机构公示信息与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

⑥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

【考点四】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内容

①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③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④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考点五】 商标代理监管手段

1、监督检查;2、约谈整改;3、警告、罚款;4、停止受理业务;5、信用档案;6、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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