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中央最新文件18条举措支持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有涉知识产权条款

2024-11-29 14:41:54  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其中的涉知识产权条款为——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强对源代码、算法、加密密钥、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专有信息的法律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品标识化。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涉及数字贸易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拓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和争议解决渠道。

对于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意见》从上述四方面进行具体部署。其中,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举措。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

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商务部此前表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而中国的数字贸易快速发展,2024年上半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已达到1.42万亿元,增长了3.7%,创历史新高。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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