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07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2024年11月29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9/art_577_196521.html?xxgkhide=1)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的公告(第607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8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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