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评定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备案主体、代理机构:
根据《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2024年我中心分别对2167家备案主体、515家代理机构进行了评定,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2167家备案主体:A级33家、B级2098家、C级36家。
515家代理机构:A级21家、B级463家、C级31家。
现将A级、C级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发送至邮箱hbzxys@126.com或致电0311-88636546.过期将视为无异议。
附件1:A级、C级备案主体名单
附件2:A级、C级代理机构名单
第十六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
(二)对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经申请符合预审领域,并提供佐证材料的,可提供优先服务;
(三)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四)减少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
(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
(一)在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
(二)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三)减少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
(四)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
(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备案主体:
(一)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督导整改,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
(三)提高抽查检查频次,调减预审资源;
(四)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评定为C级的代理机构:
(一)在河北保护中心官网公示名单;
(二)督导整改,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报告;
(三)提高抽查检查频次,调减预审资源;
(四)其代理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有一方评定为C级的,按照C级进行管理和提供预审服务。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