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专利备案主体创新能力核查材料指引

2025-01-09 18:25:36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备案主体创新能力核查材料指引

一、企业人员证明材料

1.企业研发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2人)及联系人(至少1人)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2.企业研发人员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件)。

3.主要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书(不少于2人)。

二、企业研发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场所整体外观照片(如:包含公司名称的经营场所,如有多个场地,需分别提供)。

2.企业研发办公环境照片。

3.企业生产车间环境照片。

4.企业经营相关的研发设备/样机清单(含名称、功能、采购日期、采购合同或者权属证明)。

5.企业研发产品实物图。

三、其它证明材料

1.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获得政府部门及认证机构认定的各类资质、荣誉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加盖公章)。

2.提交预审申请案件相关的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3.企业本年度的研发投入证明。

四、承诺书

1.预审备案主体创新能力核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附件:附件1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备注:以上材料为参考目录,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在注册时提交到其他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或者材料不足以证明创新能力,则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及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备案主体、预审案件进行处置。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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