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暂停专利预审代理服务半年或一年

2025-01-15 15:17:05  来源:南京、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专利申请预审典型质量问题通告(2024年12月)

各代理机构、备案主体: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的要求,以及《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28号)的规定,现对2024年12月专利申请预审五项典型质量问题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1.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检测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1007920),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2.合肥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总烃监测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1007541),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3.佛山市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智能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有关楼宇控制柜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2008159),涉及证明材料造假,存在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4.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配线培训和反窃电培训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1008236、YS00720241008237),涉及证明材料造假,存在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5.无锡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江苏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有关开关柜智能监测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1008341),涉及冒名代理,存在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请以上五家代理机构收到《预审质量问题告知书》(编号:20241201、20241202、20241203、20241204、20241205)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形成专利预审质量问题整改分析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我中心并共同研讨质量提升有效措施。

其他代理机构和备案主体均应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月13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暂停广东XX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公告

2024年12月2日,广东XX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向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了编号为“YS00120241015651”的预审申请。经核查,该预审案件存在抄袭已公开专利申请技术方案的情况,属于干扰专利预审工作的情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暂停广东XX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半年,暂停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月3日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关于暂停深圳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广州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预审代理服务的公告

2024年12月,深圳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广州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预审案件预约取消次数异常,属于干扰专利预审工作的情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暂停深圳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预审代理服务一年,暂停深圳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和广州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预审代理服务半年,暂停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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