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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四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5-02-15 10:54:1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第四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根据《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组通〔2024〕6号)、《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2024〕2号)有关规定,现定于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2024年度第四期博士后资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资助奖励项目

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注意事项:

1.申请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的,须在2024年12月3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提出申请,逾期提交视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政策申报条件的,可同时申报第一期和第二期。

3.博士后奖励、申报博士后科学基金并于2023年5月17日前获批的按2.0政策申报,且都需在站期间提出申请。

三、博士后设站资助(人才10条2.0)

对本区新设立或首次迁入本区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本区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已设立的中心、基地经批准升级设立为基地或工作站,可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申请补差额时应同样要新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并从事科研工作6个月以上。

四、博士后招录奖励(人才10条2.0)

设站单位每成功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开展博士后科研,给予5万元招录奖励。

五、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经费(人才10条2.0)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科研项目启动经费。

六、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人才10条2.0)

博士后人员在我区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区内流动站与区外工作站或基地联合招收的除外),每名给予20万元生活补助(分2年发放,每年10万元)。

七、国际博士后特别资助(人才10条2.0)

每名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特别资助。

八、博士后奖励(人才10条2.0)

获批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每次给予10万元个人奖励;获批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二等资助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个人奖励。

九、博士后安家费(人才10条2.0)

对到本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十、博士后安家费(人才高质量发展30条)

对到本区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安家费,分2期等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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