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主体申请的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拥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则上需要至少一件备案申请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预审申请的实际意愿和需求;
(五)近两年无非正常申请专利、恶意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法院有关判决或行政机关有关裁决、提供虚假文件、假冒专利、骗取专利申请资助奖励费用、委托无资质代理等违法违规、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或其他不良信用行为与记录。
第八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应在预审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及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三)《赣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四)主要在职研发人员(至少3人)及联系人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备案主体参保人数若少于10人的需另提交证明材料;
(五)上一年度汇算清缴表或财务报表等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说明;
(七)拥有至少一件授权发明专利,只申请外观设计预审的除外(此类主体如需要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预审的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八)赣州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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