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截止
(六)人才培育和引进奖励项目
奖励标准
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
(ISO 56005)国际标准补助项目
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海知规〔2024〕1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截止,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届时申报平台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项目
(一)专用标志使用补助项目;
(二)企业成果转化支持项目;
(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支持项目;
(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项目;
(五)(ISO 56005)国际标准补助项目;
(六)人才培育和引进奖励项目;
(七)公共服务支持项目;
(八)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支持项目;
(九)商标品牌指导站支持项目;
(十)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十一)质押融资担保补贴项目;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补贴项目。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2025年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过“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或个人认真阅读《2025年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2.1操作手册》(附件2),登录海易兑(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进入事项申报(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要求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在线初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并给出初审意见。
四、联系方式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科,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办公区17栋南一楼1053室,联系电话:65235590、68625443.
附件:
1.2025年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V2.1操作手册
3.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4.项目申报表单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创新支撑引领作用,按照《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2024年修订)》(海知规〔2024〕1号)要求,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专用标志使用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给予2000元一次性支持。
(二)申报条件
2024年海口市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并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备案通知书。
二、企业成果转化支持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院所获取专利技术,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10%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海口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单位从国内院校、科研机构获得专利权转让或者许可,并依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且其专利转让登记或者许可备案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申报单位受让或被许可相应专利成果是以转化实施为目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专利转让、许可清单;
3.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4.支付专利转让费用、许可金额的票据、银行回单(加盖财务专用章);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材料。
三、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支持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高校院所与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转化交易,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属非关联交易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开放许可实施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15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每件专利只对第一次转让或许可进行奖励,多次转让、许可的不重复奖励。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个项目计算。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海口市内的院校、科研机构(含医院);
2.申报单位向国内企业转让或许可国内授权专利;
3.申报单位转让或许可的专利依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且其专利转让登记或者许可备案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4.申报单位与专利成果转让方或许可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专利转让、许可清单;
3.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4.专利转让或许可的交易发票,免费专利开放许可的,可以不提供发票,但需提供《专利开放许可业务收文回执》;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转让登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的专利权权属变更材料。
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支持项目
(一)支持标准
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海口市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且之前未获得过相关支持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定文件。
五、(ISO 56005)国际标准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对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在海口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或技术研发活动,并且拥有稳定办公场所;
2.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一级(含)以上评价,申报时该评价处于有效状态;且之前未获得过相关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准能力评价一级(含)以上证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人才培育和引进奖励项目
(一)奖励标准
对完成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按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专利代理机构应将不低于50%的资金奖励给首次执业的专利代理师。
(二)申报条件
1.海口市内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截至申报时间,申报单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撤销;
2.2024年度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为本单位的专利代理师完成首次执业备案的;
3.申报单位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含)以上,已在海口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申请该奖励时仍在职,且相关专利代理师之前未获得过相关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首次执业备案专利代理师信息表;
3.相关专利代理师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首次执业备案证明材料;
4.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身份证,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公共服务支持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每家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给予一次性15万元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且之前未获得过相关支持;
2.同一申请主体获得多个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类资质认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
八、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支持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40万元、20万元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或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且之前未获得得过相关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
九、商标品牌指导站支持项目
(一)支持标准
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为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等服务,且上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家1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申报条件
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建设的商标品牌指导站,且经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考核评估成绩排名前5名的,且之前未获得得过相关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结果等相关文件。
十、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一)支持标准
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担保、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对于按期还款完毕的企业,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实际贷款额2%的标准给予扶持。同一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利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海口市企业;
2.申报单位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申报单位应为质押知识产权的出质人或与出质人存在投资关系;
4.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5.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6.贷款期限满11个月的按1年计,不足11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月)进行资助,扶持金额计算公式为:实际贷款额(万元)×2%÷12×实际贷款期限(月)=扶持金额;
7.涉及组合贷款,贷款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信息表;
3.质押合同、贷款合同、授信合同、借据等证明材料,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供相关合同;
4.涉及组合贷款,贷款额度可分的,提供额度区分材料;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等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
7.若知识产权共有,需提供其他共有权人同意质押的的声明(加盖公章);
8.若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借款人的,需提供由全部借款人协商同意指定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加盖公章)。
十一、质押融资担保补贴项目
(一)支持标准
为企业纯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额1%(含)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每年按贷款发生额的1%标准进行补贴。同一机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为我市企业纯知识产权质押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额1%(含)的海口市担保机构;
2.首次申请的担保补贴项目,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3.质押的知识产权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贴项目清单;
3.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
4.银行发放贷款凭证;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
十二、知识产权保险补贴项目
(一)支持标准
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知识产权保险创新产品,支持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对投保人每年按保费的80%给予补助;其他知识产权险种每年按保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投保人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海口市企事业单位;
2.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于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知识产权保险是经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由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项目有获得知识产权保险赔付情形的,或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海易兑系统上直接填写);
2.知识产权保险补贴项目信息表;
3.投保知识产权相关权属文件;
4.知识产权保险合同(保单)及其保险费发票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