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通知,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CQC-C0101-2024)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准换版,汽车安全带认证标准变更,汽车座椅及头枕认证依据标准换版,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GB 4599-2024、GB 5920-2024、GB 11564-2024标准换版等内容。详情如下: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CQC-C0101-2024)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阻燃电线电缆材料一致性评定的相关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线电缆》(CQC-C0101-2024)进行了修订。
一、主要修订内容
1.修改了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及要求;
2.修改了监督抽样项目及要求;
3.修改了监督抽样检验结果评价要求;
4.修订了附件7 阻燃电线电缆材料一致性判定准则。
二、实施要求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中心将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2.按修订前实施细则获证的阻燃电线电缆产品,应在2025年4月1日前按照修订后实施细则要求补充材料一致性评定的相关数据及材料,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相关认证证书,2025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3.具体事宜可联系认证工程师,电话:010-83886470、83886856、83886926、83886556、8388209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3月5日
关于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准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依据标准GB/T 24906-2023(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23年12月28日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替代GB 24906-2010(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为保证认证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对CQC12-465138-2010《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规则号CQC12-465138-2025.涉及产品认证类别:010025.现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认证依据标准GB/T 24906-2023替换GB 24906-2010.并相应调整试验项目及要求;
2.修订了3.1认证单元划分;
3.修订了表2 自镇流LED灯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4.增加3.3申请评审,修订6.复核与认证决定;
5.修改7.4监督抽样部分文字表述。
二、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2025年3月7起,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6年1月1日起,CQC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规则CQC12-465138-2010可过渡使用到2025年12月31日。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26年1月1日至GB/T 24906-2023实施后的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确保新版标准实施后的一年内,补充新旧版标准差异测试(见附件),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7年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QC将予以暂停;2027年4月1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撤销。
3.对于2026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本公告中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5.各相关实验室可向我中心报备GB/T 24906-2023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GB/T 24906-2023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情况备案。
6.2025年3月7起,我中心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www.cqc.com.cn)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相关认证工程师联系。
7.联系方式:新能源产品认证部 照明电器部 010-83886530.
附件: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新旧标准差异对照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3月5日
关于汽车安全带认证标准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汽车安全带认证依据标准GB 14166-2024《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于2024年9月29日发布,并将于2025年7月1日实施,代替旧版标准GB 14166-2013《机动车乘员用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同时,认证规则中的依据标准增加客车用汽车安全带的燃烧特性标准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和《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21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认监委汽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TC11-2024-02技术决议。现将标准变更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对于新申请认证的产品,在新版标准GB 14166-2024实施之日前,可由认证委托人自愿选择依据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5年7月1日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认证委托人应依据GB 14166-2024进行认证。
2.对于已获证的产品,应在标准GB 14166-2024实施后12个月内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对于客车用汽车安全带产品,需按标准GB 38262-2019补充全项试验后换发证书;对于其他类别车辆的汽车安全带产品,无需补充差异试验,直接换发认证证书。
3.证书转换工作应在2026年7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2026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4.对于2024年9月29日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换发认证证书。
我中心开始受理汽车安全带认证标准变更。
联系电话:010-8388645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2月28日
关于汽车座椅及头枕认证依据标准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GB 13057-202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已经发布,于2024年01月01日实施,代替旧版标准GB 13057-2014;GB 24406-2024《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已经发布,并于2025年01月01日实施,代替旧版标准GB 24406-2012.新版标准实施要求如下:
1.对新委托认证的产品,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由认证委托人自愿选择依据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实施认证。对于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新委托产品,自2024年02月28日起开始执行第一阶段,自2025年07月01日起开始执行第二阶段;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新委托产品,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对于已获证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试验。
3.已获证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产品,自2025年02月28日起,逾期未完成第一阶段证书转换工作的(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认证证书。自2026年07月01日起,逾期未完成第二阶段证书转换工作的(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认证证书。已获证专用校车学生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产品,自2026年1月1日起,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认证证书。
相关产品类别:013004、107303.
如有疑问,联系认证工程师,联系方式:010-83886430.
关于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GB 4599-2024、GB 5920-2024、GB 11564-2024标准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GB 4599-2024《汽车道路照明装置及系统》、GB 5920-2024《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GB 11564-2024《机动车回复反射装置》(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经发布,并将于2025年07月01日实施,代替旧版标准GB 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4660-2016《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GB 21259-2007《汽车用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GB 25991-2010《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 30036-2013《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GB/T 30511-2014《汽车用角灯配光性能》、GB 5920-201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 11554-2008《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GB 15235-2007《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 17509-200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8099-2013《机动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GB 18408-2015《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GB 18409-2013《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GB 23255-2019《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GB 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GB 19151《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以下简称旧版标准),涉及产品类别号:013056/014017/107302/107306/013012/013610/014601/013602.
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和《认监委关于发布相关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21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认监委汽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TC11-2024-02技术决议(见附件)。现将标准换版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新版标准实施方案
1.对新委托认证的产品,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由认证委托人自愿选择依据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实施认证。对于前雾灯及角灯,汽车及挂车使用的前位灯、后位灯、转向信号灯、示廓灯、驻车灯、昼间行驶灯、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后雾灯、慢行灯、侧标志灯、光信号投射单元等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反射装置新委托产品,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近光灯、远光灯、倒车灯和制动灯新委托产品,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对于已获证产品,灯丝灯泡前照灯、气体放电前照灯、LED前照灯、B级前雾灯、AFS前照灯、角灯需重新按照新版标准进行试验;带徽标灯的位置灯,补测徽标灯熄灭时的配光(徽标灯可单独控制);S1、S2类制动灯需补测视表面面积;S4类制动灯需补测最小值;M1类车辆倒车灯需补测路面光强分布;LED光源的倒车灯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试验;5类侧转向灯按照新版标准重新测试;带有顺序开启的转向信号灯需要补测顺序开启的要求;2b类转向信号灯需补测最小值;新能源车用牌照灯需按照新版标准重新测试;反射装置产品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试验。其他灯具直接换版。
3.自2028年7月1日起,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证书除外),将予以暂停,逾期三个月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4.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己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照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认证证书。
二、实验室备案
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
联系电话:010-83886430、83886413(三角警告牌)。
附件:TC11-2024-02 汽车及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换版和增加技术决议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