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是科技人才的集聚区、科技成果的多产地,但高校科技成果如何有效转化?存在哪些难点、痛点?如何解决……在3月28日举行的2025中关村论坛年会中关村国际技术交易大会“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50人论坛”上,西北工业大学资产公司董事长、国家大学科技园主任符新伟在以《高校有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为主题的主旨报告中,结合西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西工大”)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谈了自己的看法。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法定义务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的战略部署,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的天然结合体,科技成果转化既是高校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法定义务。
对于高校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符新伟结合西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实践,提炼出了“三个一”,即“转一批、扶一程、帮一把”,核心是想强调有组织。
针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一批”,主要涉及转化方式比较、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主要判定要素、激励机制优化和职务科技成果“松绑”等。
“扶一程、帮一把”则主要体现高校在成果转化后,如何继续发挥作用。
首先是校企合作。主要是实现项目、平台、人才的合作,通过争取省市经费支持企业发展,与企业组建联合攻关团队,共建联合研发机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学研深度合作。
还有投后赋能。一是要争取市场订单,借助高校行业话语权,帮助企业“站台”“背书”。二是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等。三是对接投融资机构,呼吁种子/天使基金做到真正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为什么高校成果转化大多不选择作价投资?
近几年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显示,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在合同金额上的比例约为7:3.高校比重较大。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2022年高校的专利产业化率为3.9%,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高校而言,横向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比接近90%,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占比很小。特别是,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占比一直不足5%,并且连续三年下滑。
符新伟认为,高校之所以不选择作价投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高校普遍认为作价投资与校企改革存在矛盾。2018年校企改革启动,许多人认为,校企改革清理关闭校办企业与高校成果转化新增企业存在矛盾。然而,校企改革文件已经明确指出,“除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外,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新办企业”。所以从政策层面来看,二者实际上是不冲突的。二是对高校院所来说,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分离,是造成现在成果转化“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成果完成人对成果的使用有绝对话语权,但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高校院所,这一对矛盾关系造成了成果转化的痛点。三是高校校办企业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绝大部分高校主要是以教训为主。这三方面原因造成了大部分高校不愿意去作价投资,更愿意通过横向、转让/许可的方式实施转化,没有风险和后顾之忧,但这并不完全符合成果转化规律。
符新伟表示,理论上讲,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越高的时候越适合转让/许可,但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情况取决于成果完成人的意愿。这又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定价问题。对于转让/许可而言,过程简单,高校和教师基本毫无风险,但是收益有限,乙方(企业)的风险大。定价话语权掌握在成果完成人手里,高校作为成果所有权方却缺失话语权,这是矛盾的。对作价投资而言,利益链条清晰且具备法定效力,容易获得外部资金的支持,股权可以变现。由于第三方投资人的介入,定价更加趋近合理。投资人真金白银投入时,会从多个维度衡量技术是否值钱,而且在此过程中,也无形中加大了高校的话语权,为高校做有组织的成果转化奠定了基础。
二是转化过程的复杂性,从技术到样品到产品到商品,需要通过不停地技术迭代。作价投资通过股权将成果完成人、高校、资本和企业实现利益捆绑,形成了天然的风险共担机制。
三是赋权改革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很多高校做出了非常好的探索,也形成了高校成果转化的百花齐放。但总体来看,通过约定的方式,还是存在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与成果转化的复杂性、长周期相互作用后,增加了约定兑现的难度。所以,按照成果转化的规律,转化方式要坚持最适合的原则,转化成功了就是最好的。
符新伟认为,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主要判定要素有三个,即技术成熟度、市场和团队。技术成熟度对高校来说相对简单,市场方面则会看成果完成人的横向科研情况和行业话语权,同时通过专业机构从商业验证的维度做其他判定。团队构建方面主要的问题在于教授办企业到底行不行,对初创企业来说,需要基于信任关系配置团队,往往通过师生配、同学配、家族配等方式,成功率会高一些。
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越多越好吗?
符新伟还表示,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需要再优化。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成果完成人的奖励,是否越多越好。目前部分省市、地方高校存在极端化奖励的情况,大多数是将不低于90%的奖励给予成果完成人,个别地方甚至到99%。极端化奖励带来的弊端是打消了其他人的积极性,导致整个转化过程中只有成果完成人有积极性。这就造成了现在很多成果完成人拿着所谓“自己”的技术去市场单打独斗,其实成功的概率并不高。
二是成果转化后收益如何分配才能保证各方积极性。转化成功有了利益,一定要通过利益分配将转化链路中各方积极性调动起来,让参与成果转化的各个方面都有好处。例如,西工大明确,收益奖励中,科技成果服务单位占20%、持股平台占20%、二级单位占10%,这样有助于保证转化各方都有积极性,确保转化链路畅通。
为职务科技成果“松绑解困”,理顺内部机制
符新伟认为,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核心就是为职务科技成果“松绑”,主因则是由于所有权和“支配权”分离。
单列管理的核心在于单列后,到底怎么管?符新伟表示,这方面,西工大和上海交大出台了《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他还认为,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缺乏统筹,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现象,西工大通过系列改革,实现了职务科技成果从知识产权形态到形成股权阶段的全流程贯通式管理。
构建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符新伟认为,“转一批、扶一程、帮一把”,核心是构建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高校、成果完成人、资本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共赢。
他介绍道,近几年,西工大通过构建有组织的成果转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020年以来,学校转化专利800多项,新增成果转化企业60余家,通过退出部分企业股权,回收资金30亿余元。除2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以外,有8家“小巨人”企业,12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分别占到了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1/10.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他还表示,成果转化的根源在成果,没有好的成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在他看来可能是由于高校科技创新机制的导向出了问题,才造成了成果转化效能不高。高校应该更加重视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改革评价机制、导向机制、用人机制等现有科技创新机制,强化科技创新的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成果转化提供高质量的源头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