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起提交的欧专申请可在老挝生效
2024年5月13日,欧洲专利局局长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业与贸易部副部长签署了一项关于欧洲专利生效的双边协议。2025年2月21日,老挝根据该生效协议(第0153/MOIC号)发布的《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实施细则》及其补充文件第0153/DIP号《补充建议》已正式公布,对老挝《专利法》做出修订与补充。这些工业产权立法的变更为该生效制度的运行建立了必要的法律基础。
前述协议于2025年4月1日生效。自该日起,申请人可请求使欧洲专利申请及欧洲专利在老挝生效。经生效后,这些专利在老挝将享有与欧洲专利局在目前欧洲专利组织39个成员国所授予的欧洲专利实质上相同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