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美国征收“对等关税”,对我国知识产权的影响探析

2025-04-04 15:36:19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5

4月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两项关于所谓“对等关税”的行政令,宣布美国对贸易伙伴设立10%的“最低基准关税”,并对某些贸易伙伴征收更高关税。

关税具体内容:

1)对华关税方面:白宫表示对中国大陆征收的关税是在现有 20%关税的基础上征收的,这意味着对中国的实际关税税率为 54%,该政策高于此前市场10%的中性预期。

2)对等关税方面:对等关税将于本周四(4月3日)执行,但是关税不会是“完全对等的”。 整体而言,综合美方税率差异与双边贸易规模,对等关税受影响较大的国家/地区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34%)、欧盟(20%)、越南(46%)、日本韩国、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3)增值税关税方面:此前的口头沟通中,特朗普表示将会就考虑对使用增值税制度的国家加征关税,本次讲话中未提及增值税关税问题。

4)特定品类方面,特朗普宣布对进口汽车加征25%的关税将于4月3日生效。此前口头沟通当中,特朗普重点关注汽车、芯片、农产品与药品等行业,其他行业关税政策将另行公布。

特朗普政府此举,对全球股市造成了非常大的震荡,也对全球经济贸易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压力会增大

美国的“对等关税”加征,使得中国出口企业面临更高的成本和市场压力。一些企业为了维持市场份额,可能会被迫削减研发投入,这将影响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会影响企业接下来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利于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长期发展。

在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我国部分依赖对美出口的企业可能为了生存下去,而不得不为了降低成本或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增加侵权行为的发生概率,这不仅会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整个市场的创新环境。

但与此同时,加征关税也可能导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阻,也会影响美国企业获取外部先进技术和知识的渠道,是一种长期来看的“负和博弈”。

第二,拳头解决问题时口舌将不再有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冷漠行为”会逐渐传达到全球

美国的单边关税政策破坏了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安全性和可预期性,使得全球贸易格局面临重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的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稳定,一些多边合作机制可能难以顺利推进,影响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美国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其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合作也受到“对等关税”政策的影响。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作可能会因贸易摩擦而停滞或倒退,不利于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互利共赢。

当更加“粗暴”的关税政策能给美国带来更大的短期利益时,知识产权起到的作用会骤减,美国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度也会降低,知识产权的整体影响力也会下降,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窗口”的美国对知识产权的“冷漠行为”会逐渐传达到全球。

同时,美国此举可能引发其他国家的反制,导致全球贸易摩擦加剧,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影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第三,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必须调整

面对美国的关税压力,中国企业将更加意识到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从而加大在研发和创新方面的投入,加速知识产权的自主布局。这将促使中国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对国外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依赖。

同时,为了降低对美国市场的依赖,中国企业将积极拓展多元化的国际市场,寻求新的市场机遇。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全球布局,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需求和法律环境,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以保护自身的技术创新成果。

第四,会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的号召力

美国的单边行动削弱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协调和推动作用,使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和修订面临更大阻力,影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加收关税的举措破坏了国家间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互信与合作基础,使各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沟通与协商变得困难,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执法机制,对于中国已经打造的与WIPO的既有的合作模式也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挑战,因为相关企业可能会无暇来顾及生存之外的知识产权参与的积极性。

第五,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压力增大

在经济形势下行的大环境下,属于“锦上添花”型的知识产权行业本来日子就不好过,在关税增加企业成本增加的形势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预算必然会降低。

同时,随着关税的提升,知识产权在贸易调节中的作用相对骤减,一些涉外服务机构的外内、内外业务都会下降,这对于国内价格“卷到极致”依靠涉外业务来支撑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无异于“釜底抽薪”。

第六,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可能会增加

但与此同时,为了弥补贸易上的“损失”,知识产权诉讼业务可能会暴增,企业可能试图将知识产权部门变成创收部门,这样诉讼业务必然会增加。

但是,反过来,过度的知识产权诉讼又回反过来影响公司的研发和经营投入,这样下去可能进入一个“西西弗斯”式的怪圈,最终只是将钱进了不会对经济进步做出本质贡献的、可作为原被告双方的知识产权律师的口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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