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专利申请预审典型质量问题通告(2025年1-3月)

2025-04-15 21:54:33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各代理机构、备案主体: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的要求,以及《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28号)的规定,现对2025年1-3月专利申请预审两项典型质量问题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1.南京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大学有关悬河堤防可靠度估算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070),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2.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XX大学有关多晶面结构的RESURF GaN基HEMT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096),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3.上海XXX律师事务所代理的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自动化标注数据标签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336),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4.南京XX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苏XX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关数据采集及管理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1008040),涉及申请文件抄袭以及冒名代理,存在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5.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光电(南京)有限公司有关线性丙烯酸酯单体制备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41008357、YS00720241008358、YS00720241008359),涉及权要和说明书内容多处不对应,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以上以及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6.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XX信息有限公司和江苏省XX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有关AR交互以及VOCs走航监测分析溯源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180、YS00720251001051、YS00720251001044),其中XX信息有限公司相关预审案件技术方案真实性存疑,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以上以及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7.上海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过流检测装置及芯片老化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766),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8.北京XXXX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的江苏XXX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储能电池监测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836、YS00720251000838、YS00720251000840),涉及现有技术堆砌和证明材料造假,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嫌疑。

9.常州市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苏XX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农作物生长态势分析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0975),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0.合肥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XXXX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有关铁路营运线检测方法和原桥钢混组合节点的力学性能试验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398、YS00720251001399),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1.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智慧园区监控设备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420),涉及现有技术堆砌,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嫌疑。

12.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研究院有关引调水工程运行性态诊断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507),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3.南京XX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大学有关放射性浸水废树脂干燥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413),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4.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京XXXXXX有限公司有关集装箱码头船舶舱内智能配载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843),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5.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的XX研究院和南京XX大学有关大坝监测效应量预测以及无人机配送中心选址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241、YS00720251001316),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6.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XXXX(南京)有限公司有关智能仓储数据处理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1559),涉及技术方案撰写混乱,存在严重影响预审工作的问题。

请以上十六家代理机构收到《预审质量问题告知书》(编号:20250101、20250102、20250103、20250104、20250105、20250201、20250202、20250203、20250204、20250301、20250302、20250303、20250304、20250305、20250306、20250307)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形成专利预审质量问题整改分析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在告知书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我中心并共同研讨质量提升有效措施(已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逾期未报送的以及1年内被发放两次及以上告知书的代理机构或备案主体视问题严重程度暂停预审业务1至3个月。

其他代理机构和备案主体均应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4月15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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