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商标官文不再抄送代理机构,1利5弊,弊大于利!

2025-11-14 19:21:59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2025年9月以来,商标的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案件的官方文件,不再抄送代理机构,仅直接寄往商标权利人的登记地址该政策调整,是商标管理流程的重要变革,虽未正式发文,但是已经开始执行。

其利弊,需结合申请人、代理机构及行政效率等多维度综合分析。

当然,这可能是很多榴芒律所公司所乐意看到的,因为他们更可以利用信息差和专业差来“敲诈”商标申请人了!例如,部分代理机构曾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商标驳回前以 “内部消息” 诱导申请人支付高额复审费用。

一、好处略有:提升透明度与自主性

打破信息壁垒,强化申请人主导权政策直接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避免代理机构可能的信息截留或延迟转达。

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取消抄送后,申请人可第一时间获取官方文件,自主决策是否启动法律程序,减少被不良代理机构误导的风险。

这点可能是向美国专商局学习的结果,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规定,美国 USPTO 规定,若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文件送达代理机构视为送达申请人;但若代理机构被排除资格,文件将直接发送给申请人,并要求其在 30 日内重新委托代理或自行处理。这一机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又通过 “期限倒逼” 促使其建立独立监控能力。我国可借鉴类似做法,对长期未更新地址或未及时响应的申请人,强制要求其通过代理机构处理复杂案件,平衡效率与风险。

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同时这一趋势与我国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方向一致,推动的商标文书电子化进程,有助于缩短处理周期,降低行政成本。

二、五大潜在风险

(1)需要申请人明确收件地址,且不能轻易更换

地址不准确或变更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收到通知。例如,自然人申请人常因地址迁移或单位名称与收件人不符(如仅标注 “某公司” 未写具体部门),导致挂号信被退回。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若文件通过邮寄无法送达,需公告 30 日视为送达,这可能使答辩期限(如异议答辩 30 日、撤三答辩 2 个月)进一步压缩。

这就代表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你的联系地址不能变,否则会收不到文件,导致权利损失。

(2)需要申请人自己提升专业能力,可能导致能力错配

申请人专业能力不足,应对失误风险高商标法律文书(如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涉及复杂法律术语和举证要求。

例如,撤三答辩需提供连续三年的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若申请人缺乏经验,可能因证据形式不规范或内容不完整导致商标被撤销。

此外,部分申请人可能误读通知内容,如将 “补正通知” 视为 “驳回决定”,错过补救机会。

(3)过渡期的混乱

过渡期衔接问题与流程混乱政策突然实施可能导致短期混乱。2025 年 9 月政策调整后,部分代理机构仍按旧流程等待抄送件,未及时主动检索案件状态,导致申请人错过答辩期限。此外,电子送达与纸质邮寄的衔接机制尚不明确,若申请人未及时下载电子材料或未收到纸质文件,可能引发程序争议。

(4)会进一步降低商标行业的正规从业人员数量

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是通过 “去中介化” 提升商标管理透明度与申请人自主性,但是可能会造成申请人不想学、专业代理人员缺乏的情况,而导致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的情形发生。

(5)会加大“骗子”行骗空间

政策调整的核心目标是通过 “去中介化” 提升商标管理透明度与申请人自主性,但是商标局此举,可能会滋生天朝喜欢钻空子的人利用信息差漏洞,来敲诈商标申请人的行为。

小编认为,此举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拍脑袋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化过程中的分工专业化的经济学逻辑,易造成重复劳动和能力错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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