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预审典型质量问题通告(2025年7-9月)
各代理机构、备案主体: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的要求,以及《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2024)》(宁知保〔2024〕28号)的规定,现对2025年7-9月专利申请预审典型质量问题予以通告,具体如下:
1.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XX(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货车ETC申办系统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4555),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2.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京XX大学有关桥梁形变监测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4557),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3.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代理的XX江苏省XX有限公司XXXX研究院有关光学超声传感器封装组件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4694),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4.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苏X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微生态基反应床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4876),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质量问题。
5.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的XXXXX(江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数据迁移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4963),涉及AI生成技术内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嫌疑;代理的南京市XXXXXX院有关连续激光线扫描的热成像缺陷定量检测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7007),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6.南京X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自动生成工业指标及计算对应数据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5139),涉及AI生成技术内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嫌疑和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7.南京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南京XX大学有关教学双方智能匹配系统及控制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5196),涉及AI生成技术内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嫌疑。
8.南京X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XX研究院有限公司有关阿普昔腾坦中间体制备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5564),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代理的江苏省XXXXXX研究中心有关医疗空间资源数据处理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6099),涉及AI生成技术内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嫌疑和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9.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代理的江苏XXXXX管业有限公司有关具有自动分料功能的焊缝检测装置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5635),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0.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XX大学有关自动测量潮汐河口桩墩附近含沙量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5920),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代理的XXX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有关面向车载大模型信息调用系统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6698),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1.南京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XX(南京)XXX有限公司有关用于无人机扩散模型的图像运动模糊消除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6217),涉及技术方案在先公开,存在严重影响预审工作和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2.北京XXXX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XX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有关玻璃基板制造和光敏性绝缘介质封装基板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6780、YS00720251006891),均存在违反《预审质量自检表》所列内容三项及以上的问题。
13.合肥XX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的南京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软件多智能体协同方法的预审案件(预审案件号:YS00720251007109),涉及AI生成技术内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嫌疑。
请以上十三家代理机构收到《预审质量问题告知书》(编号:20251001、20251002、20251003、20251004、20251005、20251006、20251007、20251008、20251009、20251010、20251011、20251012、20251013)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形成专利预审质量问题整改分析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中心并共同研讨质量提升有效措施。
其他代理机构和备案主体均应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专利申请预审质量。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