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是怎样的?
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作品:
一、文学艺术作品
文学作品: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曲艺作品: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舞蹈作品: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美术作品: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摄影作品: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作品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
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
模型作品: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三、其他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自愿登记的其他类型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不予受理登记的作品包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以及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此外,作品自愿登记并非强制性的,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进行登记。如需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版权登记机构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