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产业的分类(二)
我们之前在《商标注册产业的分类(一)》里介绍了四十五种类中的第一至五类,而在这里我们紧接着介绍的是第是十一类至第二十五类。
第十一类:主要包括有电水壶;非医用电热垫与电热毯;电或者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电烹调用具;空调。(干燥、供水。通风、冷藏、烹饪、蒸汽发生、加热、照明和卫生用装置。)但是尤其不包括制造蒸汽的装置及其机器部件和电暖衣服。
第十二类:这类主要有气垫船;陆地车辆使用的联结器与传动机器部件;陆地车辆使用的马达与引擎。(海、陆、空使用的运载装置;运载工具)但同时不包括我们平时看见的所有马达与部件;非陆地车辆使用的联结器与传动机器部件、马达、引擎;还有就是车辆的某一些部件。
第十三类:主要是花炮产品与火器,但是不包括火柴(烟火;爆炸物;军火和炸药;火器)
第十四类:主要是钟表、首饰盒珠宝;贵重金属;不属于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计时仪器和钟表;宝石和半宝石、首饰、贵金属以及合金)
第十五类:这类产业主要是电动及电子乐器;八音盒;机械钢琴以及其附件(乐器)不过尤其不包括在第九类出现过的放音、扩音、播音与录音装置。
第十六类:纸和纸板,不属别类的纸和纸板制品;印刷品和办公用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艺术家用或绘画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
第十七类:未加工和板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第十八类: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
第十九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二十类: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第二十二类: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遮布,帆,袋和包(不属别类的);衬垫和填充材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织物及其代替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