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营服务认证

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认证咨询实施规则

2022-05-05 16:08:27  来源:商品经营服务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13

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认证咨询实施规则

1,制定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评价组织批发零售业服务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公司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2.认证依据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SC25:2015《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SB/T10962-2013《商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3.认证方案和认证制度初次评价、***年和第二年的监督评价及第三年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评价,三年的认证周期从初次评价或再评价决定算起。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批发零售业服务评价采用评分制,对申请组织的批发零售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依据评分值评价企业批发零售业服务水平是否达标。

4.认证基本程序a)认证申请b)申请评审c)文件评价d)初始现场评价e)认证决定与批准f)获证后的监督评价与再评价

5.认证实施程序及要求

5.1认证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批发零售活动的企业均可向公司提交服务认证申请。由认证申请方填写《批发零售业服务认证申请书》,并按其附件要求提供申请认证所需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组织简介(包括组织销售方式的介绍);b)组织机构图(包括批发零售业服务管理有关部门组织机构图);实施日期:2016-1-8共7页第1页文件编号:GF-SC-01c)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d)有效期内的涉及***法规强制要求的许可文件,如:服务/卫生/经营许可证等;e)已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f)申报服务活动的详细说明,主要的服务流程以及涉及到的服务技术规范;g)与服务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国际、***、地方、行业)清单及服务规范执行的标准清单(可现场提供);h)批发零售服务网点清单;i)现行有效的批发零售业服务管理体系文件及文件清单;j)组织依据SB/T10962-2013进行的自我评价报告。

5.2申请评审

5.2.1合同评审公司自收到认证申请方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组织基本信息及其产品/服务相关信息的充分性,了解组织特点,确定申请组织法律地位的合法性,必要时,通过公开网站验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a)申请组织对于认证要求的信息是否已全部获知,并愿意遵守;对于认证要求的信息理解上的差异是否已得到解决。初步确定可受理的认证范围,并依据CNAS-GC25《服务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及能力管理实施指南》附录A:《服务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确定专业小类代码;b)公司的专业能力是否满足评价实施的要求,包括认证审查人员和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c)再评价申请要求与上一个认证周期的变更情况(再认证项目评价);对评审后确定无法受理的认证项目,公司应在5日内通知认证申请方。对不予受理的申请或认证申请方撤回的申请,应采取保密方式将申请文件和有关的资料归档保存。

5.2.2认证合同的签订公司授权人根据评审结论与认证申请方签署《批发零售业服务认证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认证申请方各执一份。认证合同内容填写应完整、清晰、准确无误。

5.2.3认证信息或认证要求变更申请的评审。

5·2·4管理评审通过合格后,颁发服务认证证书。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商品经营服务认证相关

更多>>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