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驳回重审
商标注册驳回重审,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但是商标在注册申请过程中因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商标不具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等原因经商标局审查后被驳回也是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
那么,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重新注册商标呢?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二、申请的时限: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三、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驳回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 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四、申请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二)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三)《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四)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五)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六)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七)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1、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2、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3、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4、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特别注意: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另外,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五、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
六、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七、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国内外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法律服务等。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请及时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热线:。我们郑重承诺:7*24小时服务、实时响应需求、实时进度反馈、所有申请当天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