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管理程序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正确使用公司徽标、认证证书、认证标识(以下简称证书和标识),防止误用和误导性宣传,维护公司信誉,制定本程序。
1.2本程序适用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下简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内容和管理要求。
1.3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徽标、公司认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1.4 公司相关部门和获证组织在使用证书和标识时应遵守本程序。
2.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负责签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和标识的管理。
2.3综合部负责初审/再认证证书/保持证书/暂停/撤销/注销通知书/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的打印和发放。
2.5获证组织按本程序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
3.引用文件
3.1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62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3.2GB/T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
3.3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4.术语和定义
4.1公司徽标:代表的特有身份的图形标识。
4.2公司认证标识:按照认监委文件要求,经其正式备案并公布的,供获证组织使用的,表示其认证资格的图形标识。
5.认证证书及管理要求
5.1认证证书是公司颁发给受审核方,证明其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认证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
5.2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
a)证书名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b)获准认证组织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c)授予、扩大或更新认证日期和(或)换发证书的日期;
d)认证有效期;
e)认证注册号;
f)进行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和/或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g)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范围;(本文件附录,提供了QMS认证证书覆盖范围的示例);
1)QMS的认证范围应覆盖:产品(服务)类别及涉及的过程,对多场所的组织还要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注明已获准认证的场所名称、地址、产品(服务)类别及其涉及的过程;
2)EMS的认证范围应覆盖:产品(服务)类别及涉及的活动、组织名称、地区(区域),对多场所的组织还要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注明已获准认证的场所名称、地址、产品(服务)类别及其涉及的活动;
3)OHSMS的认证范围应覆盖:产品(服务)类别及涉及的活动、组织名称、区域,对多场所的组织还要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注明已获准认证的场所名称、地址、产品(服务)类别及其涉及的活动;
h)颁证日期、换证日期和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证书的起始日期为作出认证决定日期或之后)
i)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认证标识;
j)认证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k)公司的印章和公司总经理的签字.
5.3 认证证书的签发:
5.3.1 公司技术部作出认证决定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认证证书,给予认证注册。
5.3.2 通常对同一个组织实施同一个管理体系认证,只赋予一个注册号,发放一张证书,若获证组织有两个名称,可在证书上注明,但不能赋予两个注册号,颁发两张证书。
5.3.3对于多场所认证,根据需要,可颁发同一注册号的子证书或证书附件,并在证书附件上描述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全部场所的名称、地址和认证范围;如颁发子证书,应表明与主证书的关系.
5.3.4 证书一般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打印,需要时也可发出与中文内容一致的其他文种的证书。
5.3.5认证证书的注册号/证书编号的格式按CNAS-GC01:2017第5.1、5.2条规定
5.3.6综合部负责证书的打印、发放,并作好记录。
5.4 认证证书的更换
5.4.1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获证组织可向公司提出换证申请:
a)证书持有者变更;
b)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
c)组织所在地变更;
d)认证依据的标准改变或换版。
5.4.2 有效期内换发的证书注册号、年份号、顺序号和有效期不变,要注明换证日期。
5.4.3认证证书有效期满,经再认证审核,确认保持注册资格,书面通知给予换发证书。换发的证书应重新赋予注册号。
5.5补发认证证书
当获证组织认证证书遗失或损毁时,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定后补发认证证书.
5.6 认证证书的颁发、暂停、恢复、撤/注销、对到期未申请再认证以及其它变更信息由综合部按CNAS-RC0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要求,按月上报CNAS。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
5.7获证组织认证资格被暂停、撤销、恢复时的处理要求,按本程序8.2.7,8.2.8,8.2.9条规定执行。
5.8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要求。
5.8.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能由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和获准认证范围内使用,不准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或借用、冒用。
5.8.2获得公司认证的组织,可以在其公开出版物、宣传品、网页等载体上展示认证证书,但应保证其清晰可辨。
5.8.3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经公司监督审核被确认保持注册资格后,获证组织方可继续使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8.4因不符合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资格时,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撤销认证资格时,将认证证书交回公司。
6. 公司徽标
6.1 公司徽标式样
为表明公司的特有身份,公司使用唯一的徽标
6.2 公司徽标管理要求
6.2.1 公司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授予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
6.2.2 公司徽标和认证标识用于公司的公开出版物、文件、网页、办公用品、宣传品等,可采取印刷和电子图文等方式使用。
6.2.3 公司徽标可以按标准式样中的色彩使用,也可以用其他颜色使用。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使其变形。
7. 公司认证标识
7.1 公司认证标识式样
根据GB/T27030-2006《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及CNCA相关文件要求,对不同管理体系认证,使用不同认证标识。
7.2公司认证标志备案要求和适用范围
7.2.1认证标志是为了表明获证组织的某一管理体系,根据公司认证规则实施认证后,符合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特有标志。
7.2.2公司认证标识在使用前,应向CNCA提出备案申请,经批准并在其网站上公布后正式使用。
8.认证、认可标识使用要求
8.1使用范围
8.1.1 认证标识可以用在有关文件、文具、邮政信件和出版物上,但不得用在产品上或以任何方式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8.1.2 使用公司认证标识等图案时,必须根据公司提供的图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变形使用,字迹必须清晰;使用认证标识时要在标识下方标注认证注册号。
8.1.3获证组织如要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时,应同时附有明确的声明:“如本组织通过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以避免导致对该产品通过认证。
8.1.4 获证组织不得进行被公司认为是误导顾客的错误宣传,一经发现不正确的宣传和误导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公司将采取下列监管措施直至撤销认证资格,采取法律手段:
a)开出不符合报告,要求获证组织采取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综合部,公司在监督审核时予以现场验证。
b)获证组织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公司视其为侵权行为,暂停其认证资格,并要求获证组织作出消除影响的承诺和保证。
c)当问题严重时,公司将撤销其认证资格,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8.1.5 认证证书和标识暂停使用和恢复
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时,书面通知其暂停其证书和标识的使用。当获证组织被公司批准恢复其认证资格时,由技术部发出《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书面通知其可以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
8.1.6当获证组织的认证资格被撤销或注销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识。
11.相关记录:
WHQP15QR01《证书补办增加副本审批流程单》
WHQP15QR02《误用滥用获证组织标志调查处理登记表》
WHQP15QR03《误用滥用认证证书处理通知书》
WHQP15QR04《误用滥用认证证书调查处理登记表》
WHQP15QR05《证书更改审批表》
WHQP15QR06《误用滥用认证标志处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