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推送了一批专利相关的办事指南,今日我们学习《PCT国际申请的审批》。
PCT国际申请的审批
1、办事条件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
1.中国公民或中国法人;
2.在中国境内有长期居所的外国人或在中国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国法人。
若有多个申请人,只要其中一个申请人有资格即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可以指定不同的申请人。
2、申请材料
PCT国际申请相关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文件应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各地方专利代办处不接收PCT国际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面交、传真,或使用CEPCT网站、CEPCT客户端、PCT-SAFE软件提交电子形式的申请文件。以传真方式提交时,应在传真之日起14天内将传真原件传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传真(010)62019451.
4、办理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文件
1.为获得国际申请日,必须满足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有资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若有多个申请人,则至少有一个申请人有资格。
(2)使用规定的语言撰写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或英文。
(3)提交的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a.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PCT国际申请提出的。申请人应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统一制定的请求书中包含“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即该项要求得到满足;
b.必须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提交说明书。
(5)提交权利要求书。
2.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下文件虽然不是确定申请日的必要条件,申请人仍应及时提交:
(1)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
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使国际申请日改变并可能导致优先权逾期。
(2)摘要。
(3)委托书。
(4)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时,用物理数据载体提交的电子形式序列表。
等等。
3、所有国际阶段的文件只需提交一式一份
(二)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人应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检索费、国际申请费(适用时,缴纳国际申请附加费)。费用数额及其他费用见后文“PCT申请收费标准”。费用缴纳方式:面交、银行汇款、授权账户扣款、网上缴费平台。
每月费用汇率计算标准可登录http://www.cnipa.gov.cn/ztzl/ywzt/pct/查询。缴足相关费用的PCT国际申请将进入国际检索程序,未交足费用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5、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结果公开等。
6、审批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优先权之日起13个月内将申请文件传送国际局,并发出受理局审查相关的通知书。
7、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一)收费依据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二)PCT申请收费标准
1.国际申请费:1330瑞士法郎(超出30页部分,每页加收15瑞士法郎)
2.检索费:2100人民币 附加检索费:2100人民币
3.优先权文件费:150人民币
4.初步审查费:1500人民币 初步审查附加费:1500人民币
5.单一性异议费:200人民币
6.副本复制费(每页):2人民币
7.后提交费:200人民币
8.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人民币
9.滞纳金:按未缴纳费用的50%计收,若高于国际申请费(不含申请附加费)的50%,按国际申请费的50%计收。
(三)费用的减缴
1.如果使用电子方式(通过CEPCT网站、CEPCT客户端、PCT-SAFE软件)提交国际申请,国际申请费的减缴:
a.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国际申请费可减缴200瑞士法郎;
b.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国际申请费可减缴300瑞士法郎。
2.如果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且所有申请人均属于国际局发布的符合国际局发布的费用减免条件国家清单(国际局发布的清单可从 http://www.wipo.int/pct/en/fees/index.html获得)中所列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可减缴90%。我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在此列。
8、审批结果
发出相关审查通知书。
9、结果送达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的审查通知书通过电子发文方式发送至提交该申请的 CEPCT网站或客户端、或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申请人,并将PCT国际申请相关文档及通知书传送国际局。
10、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的中国公民或法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11、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
(010)62088476
(二)电子邮件咨询
pct_affairs@cnipa.gov.cn(一般事务)
safecontact@cnipa.gov.cn(PCT-SAFE 相关问题)
pctonline@cnipa.gov.cn(CEPCT 电子申请相关问题)
12、公开查询
PCT国际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审查后,相关文档传送国际局,由国际局统一公布。申请人可登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在其 patentscope查询系统中查询已公布的国际申请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