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浅析常见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及特点

2022-07-27 10:32:24  来源: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领域原创作者:柯婷婷 宋鸣镝  浏览:9

原标题:浅析常见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及特点

鉴于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主体的视角不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主体可以从自身特点出发,考虑“发挥长处”(自身优势最大化)与“弥补不足”(补齐欠缺)结合,选择高效的运营模式。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资产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专利等知识产权(高含金量的知识资产)的运营也逐渐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目前,国内外已经涌现出众多关于知识产权运营的探索和实践,何为合理、有效的运营模式更是备受知识产权界的关注。

一般而言,知识产权运营主体包括政府扶持类机构、商业第三方运营机构、高校、企业等,而主体类型的差异会造成运营视角和模式的不同。基于上述运营主体类型的常见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及特点汇总如下:

运营

类型

特点

政府

扶持类

国家出资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发展;资金雄厚;专利来源广;兼具政府公信力与公益性;具有政策性与导向性

商业

运营类

资源整合能力强;善于搭建供需桥梁

高校

自营类

自有大量技术储备;技术成果与市场需求匹配易存在误差

企业

自营类

自有实施+整合资源运营结合;了解市场需求

一、政府扶持类:借助政府优势资源,保护本国产业发展

政府扶持类运营主要与政府专利基金相关,包括中央政府出资主导建立的专利基金,也包括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的情况。该政府扶持类运营的初衷是以维护本国企业利益和产业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向国外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为提高本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故其有三大义务:①保护本国核心的基本的专利技术,防止其流入外国;②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专利侵权诉讼;③协助拓展本国企业的国际市场。

多了政府这个出资主体,与一般的专利基金相比,可想而知有一些特点,例如作为社会竞争中最强劲的主体,政府拥有的资金链比较丰富,政府专利基金资金雄厚;借助政府这个平台,这无形中就增加了政府专利基金的公信力,专利来源广;而且具有政策性与导向性,基金有选择地支持重点领域。

典型代表机构:日本IP Bridge

IP Bridge是2013年由INCJ(Innovation Network Corporation of Japan)、Panasonic和Mitsui整合30亿日元(约合3.000万美元)的初始投资成立的,目前拥有3.500 项全球专利,管理着三大关键组合,包括半导体、无线标准必要专利和占比略小的HEVC编码标准必要专利。

其主要运营模式为在全面收购日本公司或国际组织的暂时搁置的专利,然后对外许可授权,实现盈利。对外许可过程中,若谈判不顺利,IP Bridge也会采取主动诉讼的方式,逼对方最终接收许可的方式。例如,2015年,IP Bridge获得了日本松下电器公司转让的857件关于图像视频压缩方向等电子技术的专利,其中3件关于无线通信及语音压缩技术的美国专利,IP Bridge就用来起诉TCL。

二、商业运营类: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促进高效运营实施

商业运营类机构拥有两大优势:①资源整合优势,即通过整合机构内外各方资源,搭建运营业务平台,并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取利润;②善于搭建供需桥梁,即掌握市场上供需双方情况,搭建供需双方沟通渠道,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合作障碍。因此,通常来说,商业运营类机构可以借助以上优势实现高效运营。

一般而言,商业运营类机构可以再细分为进攻型、防御型和经纪商三类,其典型代表机构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背景

运营模式

Intellectual ventures

进攻型

由微软前CTO、软件架构师等人成立的纯商业运营机构

通过自创(发明科学基金ISF)、购买(发明投资基金IIF)或合作(发明开发基金IDF)的方式,构建专利池,再通过筛选高价值的专利组合,通过许可的方式实现盈利

RPX

防御型

由两家创投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两位创始人之前都担任过高智发明的副总裁

通过构建防御性专利池,保护会员利益,挣会费

ICAP patent brokeage

经纪商

ICAP在收购Ocean Tomo公司的交易部门后建立起来的

依靠其标准化的交易流程,即所有提交的专利要通过公司独有的评分系统进行筛选,达到初步要求的知识产权再由交易专家团队评审,并综合分析知识产权是否适合拍卖;竞买人也需要提前注册,缴纳登记费并提交具有竞买资格的证明,再将通过审核的专利和竞买人信息提交数据库,然后对通过审核的专利卖家进行尽职调查,最后进行现场拍卖

三、高校自营类:依靠自有技术储备,提升营销推广能力

高校类机构的特点是自身有大量的专利等技术成果储备,其运营收益主要来自将这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后的收入。但是高校不直接接触市场,故其研发产出的成果与市场需求通常存在一些误差。因此,技术成果的营销和推广则成为高校自营类运营的重点。

高校自营类也可分为三类,即大学科学园模式、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 OTL模式)和企业化运营模式。典型的大学科学园模式如成立于1951年的斯坦福大学研究园,通过产学研一体化实现运营,也是美国硅谷的前身,是目前世界上最成功的科技园之一;成立于1989年的英国大学科学园,其运作模式主要为风险投资,目的是促进牛津大学科研水平。

高校自营较为活跃的还包括技术许可办公室模式和企业化运营模式(高校派生企业模式),其典型代表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背景

运营模式

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

OTL模式

美国斯坦福大学于1970年首创

通过建立单独的含技术经理人的OTL团队(仍在大学架构之内),由技术经纪人全权代表学校实现技术成果的市场推广和运营

ISIS创新公司

企业化运营模式

牛津大学于1987年成立技术转移专责机构牛津研发公司(Oxford Universit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一年后,更名为Isis Innovation

牛津大学所有科研成果先由大学研究服务部许可给ISIS创新公司,ISIS创新公司选择采用许可、衍生公司或联合投资的方式进行商业化

四、企业自营类:基于技术需求前端优势,实现内外部运营结合

企业运营类的特点在于,一方面,企业与市场直接接触,掌握市场需求一手信息;另一方面,企业拥有自己的研发,即拥有自身专利技术储备和布局。故企业拥有技术和需求前端双优势,可以实现自我实施的收益运营。同时,企业又可以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专利池,实现内外部资源整合运营。

企业运营类一般可分为内部自行运营、设立许可公司、委托外部机构实施运营三类,其典型机构情况如下:

名称

类型

背景

运营模式

Nokia

内部自行运营

诺基亚在手机方面放弃生产,但仍然保留了相关的专利,并通过Nokia Technologies部门进行专利许可业务

通过专利许可盈利(必要时,通过专利诉讼促进许可;寻找潜在被许可对象时,会参考审查过程文件)

中兴通讯

设立许可公司

深圳智衡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兴通讯子公司,负责中兴的整个专利技术交易、专利技术许可等业务

主要通过专利许可盈利(除了通过深圳智衡,还参与Avanci平台等进行对外许可)

Ericsson

委外实施

爱立信外委NPE以收取专利许可费,在收费后与NPE进行比例拆分

主要通过转移专利给NPE(例如Uniwired Planet),NPE运营获得收入后分成(也参与Avanci平台等进行对外许可)

五、总结与建议

总的来说,鉴于各类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主体的视角不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各主体可以从自身特点出发,考虑“发挥长处”(自身优势最大化)与“弥补不足”(补齐欠缺)结合,选择高效的运营模式。

对于政府扶持类机构,建议借助政府资源优势,尝试与商业机构、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合作,在许可运营方式的基础上,拓展IP资本运作等创新运营方式;对于商业运营类机构,建议发挥资源整合优势,通过拓展专利来源,重点关注优质专利组合,并以此为基础实现高效运营;对于高校类机构,提升技术成果保护质量,注重技术成果产出、技术成果营销推广、收入分配及激励的三者良性循环,通过专业运营团队补足市场推广欠缺,构建优质运营基础;对于企业来说,建议充分发挥其技术和需求的前端优势,通过科学规划专利布局,借助专利联盟、专利标准化、专利诉讼等,扩大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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