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7:根据草案, Solamet®业务报告期内各期专利许可收入分别为11.301.34万元、 7.726.24万元和0万元。请你公司结合相关专利许可协议条款说明专利许可收入的确认方法、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一) Solamet®业务专利许可协议条款说明
Solamet®业务在 2017 年度与专利许可对象一签订了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并在 2020 年度签订了补充协议;在 2019 年度分别与专利许可对象二和专利许可对象三签订了专利授权协议(上述三个专利许可对象以下统称为“专利许可对象”)。上述协议约定 Solamet®业务授予上述专利许可对象光伏银浆产品相关专利。
(二) 专利许可收入的确认方法、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相关规定
1、Solamet®业务的专利许可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其中,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是指:(1)预期将显著改变该项知识产权的形式或者功能的活动;(2)这些活动会改变该项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客户从该项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当知识产权具有重大的独立功能,且该项知识产权绝大部分的经济利益来源于该项功能时,客户从该项知识产权中获得的利益可能不受企业从事的相关活动的重大影响。
根据专利许可协议条款, Solamet®业务是基于授予时点已申请的有效专利对专利许可对象授予专利许可。上述专利可运用于光伏导电浆料产品中,并对其性能具有重大的独立功能,专利许可对象主要通过该重大独立功能获利。此外,Solamet®业务并未与专利许可对象约定专利授权许可后的任何后续履约义务, 且无需对已授权专利进行后续的技术更新支持,亦无需对专利使用价值以及因使用专利导致的结果承担责任, Solamet®业务无任何强制义务为专利许可对象从事对所授权专利有重大影响的活动,专利许可对象于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时点起即可使用相关专利并从中获取收益。综上,专利许可协议未要求 Solamet®业务承担对所授权专利及相关技术进行后续维护、更新等有重大影响活动的义务,专利许可对象对此也没有形成合理预期, Solamet®业务的专利许可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因此, Solamet®业务的专利许可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2、Solamet®业务的专利许可业务按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 14 号——收入》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2 号》的规定,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在客户能够主导使用该知识产权许可并从中开始获利之前,企业不能对该知识产权许可确认收入”。
根据专利许可协议条款, 自协议规定的生效之日起,专利许可对象能够主导所授权专利的使用,即生产光伏导电浆料产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Solamet®业务在专利许可协议生效,专利许可对象有权且有能力使用该被授权专利时全额确认专利许可收入。
综上, Solamet®业务的专利许可业务在专利许可协议生效时全额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