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定义的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该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以及原材料全部来自该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