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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生产许可证介绍,电子烟技术评审须知事项及注意事项

2023-05-11 08:10:13  来源:生产许可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02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介绍,电子烟技术评审须知事项及注意事项

据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两部门决定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是2022年9月30日。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5月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等。电子烟的水果或新奇的口味一直是其重要卖点,新规实施后会对电子烟市场带来哪些影响?4月30日,记者走访北京几家电子烟专卖店,一店铺经营者告诉记者,目前店内只剩两种口味的烟弹,从五月一日起,仅售卖烟草口味的电子烟。

电子烟技术评审须知如下:

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6: 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技术审评

(一)审评机构

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以下称技术审评机构)实施。

(二)审评内容

1.产品描述、配方与原材料报告的的完整性、合理性;

2.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适用性;

3.产品安全性评估与论证的科学学性、可靠性和充分性;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

5.产品风味的符合性;

6.其他需进行技术审评的内容。

办理时限

线上审查:

收到申请后8个工作日;

技术审评:形式审查合格后60个工作日。

复核检验、现场核查、补充证据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时限内。

办理结果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技术审评的产品纳入交易管理平台,定期公布并实施动态管理。自申请提交之日起,申请人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申请办理的状态和结果。

禁止性要求

属于以下情形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技术审评申请:

1.不属于电子烟技术审评范畴的;

2.提交重复或错误申请的; .

3.通过申请信息持续无法联系到申请人达到五个工作日以上的;

4.因同一事项多次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5.属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第二i十一条情形的;

6.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时间安排

1.过渡期内只受理在2021年12月6日-21日产品报送时报送过相关信息的品牌的技术审评申请。

2.过渡期内境内销售新增全新产品的技术审评申请时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不作完整性要求即可提交,但申请人需在后续补正时进行二次提报,将缺失的申请资料补齐。

3.过渡期内境内销售产品申请时,若涉及警语相关要求的资料及实物样品暂不具备提交条件,可先提交其他部分的申请资料及实物样品,以便技术审评机构开展有关审评工作。

申请人需在后期尽快补正涉及警语相关要求的资料及实物样品。技术审评机构将在收齐所有材料并经审评后,出具最终审评结论。

4.过渡期结束后,按《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受理产品技术审评申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特别说明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本须知中所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本须知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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